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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南邵阳中考与高中招生意见

编辑:sx_xiexh

2014-05-12

2014湖南邵阳中考与高中招生意见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评价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学科成绩依据。

1、考试科目与时间

(1)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中考科目安排如下:

九年级: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体育、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

八年级:生物、地理、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上机操作。

(2)文化学科考试定于2014年6月16-18日进行,体育学科考试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能力考试于2014年5月30日以前完成。

2、考试形式

(1)闭卷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

(2)开卷考试:政治、历史(考生只能携带教科书和规定的资料进场);

(3)听力测试:英语(部分);

(4)现场测试:体育;

(5)操作能力考试: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信息技术。

3、考试时量与分值

(1)考试时量:语文、数学各为120分钟;政治、英语、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均为90分钟,体育、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和信息技术的考试根据各学科特点,另行安排考试时间。

(2)学科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20分,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各为100分,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和信息技术上机考试成绩每科为100分。

4、考试结果的运用:

(1)教学水平评价方式: 九年级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政治七个学科和八年级考试的生物、地理成绩,均以分数形式呈现。市教育局将依据初中学生中考成绩合格率作为各初中学校及县市区教学质量的评价标准。

(2) 高中招生录取成绩计算方式:将学生的中考分数按一定的比例折算后,进入升学总成绩,作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依据。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120分,物理、化 学、政治、历史按100分,体育学科按50%,即50分;地理、生物学科按50%,即各为50分;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和信息技术上机考试四门成 绩合并后按10%,即为40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10分计入升学成绩。普通高中招生成绩满分为960分。

5、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1)命题工作。中考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命题,中考命题的依据是各学科的课程标准、现行使用教材及省教育厅制定的《考试标准》。

初中英语科考试仍统一加试听力,即英语试卷由笔试和听力两部分组成,同堂考试,英语试卷合计满分为120分,英语听力采取播放磁带的方式进行,时间约10分钟,分值为20分。英语听力部分为试卷的第1大题。

(2)制卷与运送。中考各科试卷均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印制,并于考试前3-5天运送到各县市区教育局。

(3)阅卷及统计。2014年我市中考仍将采用远程网上评卷方式,各考试科目试卷分试题卷与答题卷两类,考生考试时应在答题卷上解题。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具体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协助市教育局做好评卷教师的选聘推荐工作。

(4) 组考工作。中考组考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具体由基础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体卫艺科、市教科院、市电教馆、市教育装备所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并负责作好 相关学科的组考方案。中考考点原则上设在高中招生学校(即考生志愿学校),八年级的考试可在初中学校设立考点,但必须交换监考老师,本校及本年级教师不得 担任监考工作。考试期间县市区教育局应派出驻点巡视员。

(5)报名收费。中考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当年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6、颁证标准

根据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及课程计划,2014年我市初中学生毕业标准为:文化考试成绩平均及格,综合素质评价等级C等以上,即可获得毕业证书。不合格的学生须参加下一年度中考(凡有未及格科目的均需报名参加中考),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初中毕业证书。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在初中阶段推行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和提高的过程。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进行、探索科科学评价体系和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

1、评价内容

综合评价学生初中阶段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学习习惯、审美与表现、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实践能力等六个方面。

2、评价程序

初中学校每个学期都必须以实证性材料为依据,按照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学校评价指导委员会审核→学校校长签名的方式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并形成学期终结性评价等级。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学校评价指导委员会对各班评价进行指导和监督。

3、评价结果

由 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组成。综合性评语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原则上A、B、C、D等级 分别占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20%、30%、40%、10%。评价等级确定后,转换为分数计入升学总成绩。以每个学生六个学期终结性评价等级为依据, 累计等级总合为初中阶段终结性评价等级结果,其中六个学期综合结果的六个方面均为A等级的计10分,3个以上方面为A等级且无D等级的计9分,1个以上方 面为A等级且无D等级的计8分,无A等级、无D等级的计7分,六个方面均为D等的计5分,其它等级类型计6分。

4、评价要求

完善学生成长记录机制,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实证材料。评价结果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和详尽。并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学校评价指导委员会应进行调查处理。

三、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招生计划

我 局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办学规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县市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源和高中学校办学能力确定,坚持普高和职高招生比例大体相 当的原则。各县市教育局所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应于3月底前报我局计财科和基础教育科,经我局核准后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列出一定比例指标按一定方式分配给辖区内初中学校,切实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报名方法

(1)在籍初中毕业生凭身份证,在学籍所在地统一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

(2)外地回邵考生持相关证件及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市区户口的考生直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3、填报志愿

学 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公布的邵阳市高中阶段招生学校2014年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生志愿采取纸质填报和网上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教育 局应加强网报设施设备的建设,确保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确保学生自愿选择升学的权利,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限制或诱导学生 的志愿填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本人意愿,凭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数)进入网上填报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可以修改志愿, 以学生本人最后一次填报为准,确认其志愿。凡因填报志愿不合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学生志愿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和个人 不得再更改。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各县市教育局和各报名学校负责具体落实。

4、招生方式

(1)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采取“择优录取与指标到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2014年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计划内和计划外两部分组成。其中计划内占80%,计划外占20%。

(2) 邵阳市一中、邵阳市二中在市区招生区域仍实行轮换,市直其它普通高中招生区域限定在市区范围内。县市普通高中招生区域原则上限定在本县市范围内。参照湖南 省教育厅《关于长沙市一中、湖南师大附中恢复面向全省招生的通知》(湘教通[2012]383号)文件精神,2014年邵阳市一中、邵阳市二中继续面向全 市各招收50名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是根据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经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且不得举行任何其它形式的考 试。

(3)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校条件可以按招生计划的2%的比例招收体育、艺术、科技创新(含机器人竞赛、电脑制作竞赛)等特长生。招生方案经批 准后,应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县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完成后,学校按特长生招生计划数的2倍将考生专业成绩分别报县 市中招办备案。

(4)邵阳市一中、邵阳市二中在其招生范围内,可以按学校招生计划的30%择优招录应届初中毕业生(面向全市择优录取的学生和择优录取的特长生包括在该计划内,其中体育、艺术的特长生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体艺科应全程监督参与)。

(5)邵阳市一中、邵阳市二中在完成择优录取和特长生招生计划后,将余下的招生指标一次性分配给区域内的各初中学校。学校根据指标数和学生中考成绩,择优确定录取学生。

5、准入制度,根据普通高中择优录取的原则,2014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仍然实行最低控制标准的准入制度。

(1) 市教育局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1:1.5的比例,划定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示。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 录取分数线必须以此为准,即凡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城步县作为少数民族地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由市教 育局单独划定。

(2)根据邵教发〔2013〕60号文件精神,因参加2013年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严重偏低,被我局通报批评的邵阳县德 望中学、邵阳县桂竹中学、邵东县第二中学、邵阳市昭陵中学、邵阳县第十一中学、新宁县焦家垅中学、绥宁县第二中学、邵阳市华龙中学、城步县第二中学等九所 普通高中学校,按我局有关文件精神,停止下达或适量减少2014年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责成相关属地教育局进行整顿、调整、督促提高教学质量。

6、录取依据与程序

以学生志愿、初中毕业学业文化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实验考查成绩、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作为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

(1)第一批次:邵阳市一中、邵阳市二中面向全市招生择优录取。依据学生本人志愿和学生中考成绩。

(2)第二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依据学生志愿,将该区域内所有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列序,按规定的计划数,依次录取。

(3)第三批次: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成绩满分的60%,参照专业测试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和计划数,择优录取。

(4)第四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录取。将该校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已被择优录取的除外)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配到校指标数确定录取学生,如区域内有两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为平衡两校招生人数,将采用电脑派位等方法,确定这批学生的录取学校。

(5)第五批次:其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8、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优惠政策

(1) 根据当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仍然实行优惠政策,即:烈士子弟、二等以上(军)功臣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子 女、港澳台籍考生、市级“文明小市民”、“小小形象大使”以及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市级体育竞赛获奖运动员均可以享受优惠。各项优惠分值均为5 分。优惠项目不累计。各种优惠对象的证件(原件)必须在中考之前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生效。

(2)凡持有残疾证的学生,可以不参加体育考试,成绩按40分计算;因其它原因申请体育考试免试者,经审批同意后,可以不参加考试,成绩计为30分。

(3)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听障学生在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湘教通〔2013〕501号)文件要求,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 (以听力残疾证为准或县级以上医院鉴定并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程序申请认定后,可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 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9、招生纪律

(1)规范招生宣传。中考报考指南宣传册,由县、市教育局统一编印,免费发放到各初中学校进行统一宣传。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另行发布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不得悬挂、张贴虚假信息、夸大自身、诋毁他校、误导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横幅。

(2)规范招生考试。今年我市继续实行“两考合一”的方法组织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即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合为一次考试。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选拔考试、加试和面试。

(3) 规范招生录取。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依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以及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录取控制标准择优录取。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由市级教育行 政部门审核盖章,否则不注册学籍,音体美特长生严格按招生计划录取,严禁任何学校(含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前招收录取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 校擅自接受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向外地高中学校推荐生源或提供毕业生信息,坚决杜绝高中阶段招生中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的现象发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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