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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2013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办法

编辑:sx_xiexh

2014-02-26

湖南湘潭2013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采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第与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等第相结合的方式招收新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由我局统一领导,全市实行“六统一”,即统一宣传发动,统一招生计划,统一考试评卷,统一划定最低控制线,统一招生录取,统一注册学籍。

(一)招生计划

1、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及普通高中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第十二条规定,严格规范编班行为,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按规定控制班额,严禁办重点班、奥赛班和未经批准的实验班。

2、普高新生录取时同时实行计算机系统注册,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最低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已被其它学校第一志愿正式录取的学生均无法输入新生库,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全部由招生学校承担。坚决遏制先斩后奏、擅自突破计划、争抢优秀学生、突破班额招生的情况。

3、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分择优生和择校生两类, 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计划数的20%;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只招收择优生。

(二)招生政策

为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今年普通高中招生除按文化成绩实行文化生择优择校录取外,还将实行多样化的招生政策。

1、指标生:全市所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择优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均衡分配到相关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具体分配办法:某中学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区域内省示范性高中学校和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区域内所有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当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不足1时,也必须下达1个指标。凡已达到相对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录取过程中分学校按志愿和分数提前录取。指标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并入择优招生划线计划。指标生一经录取,不再进入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库。

2、对口直升生:承担对口援助任务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择优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对口受援薄弱学校初中毕业生的对口直升生指标。指标数为在受援中学就读三年且在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10%。对口直升生实行提前招生,单独录取。直升生一经录取,将不再填报其它任何学校志愿,主动放弃其它学校的录取资格。

3、特长生: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对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按本校择优生计划的5%(湘潭市二中的“艺术班”、湘潭市三中的“体育班”和湘乡市二中的“特色班”计划可放宽到15%)录取。

(三)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

初中毕业生的普高志愿分为两类6个志愿,每个考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报。

(1)择优生类:可填报3个志愿:1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1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1所一般普通高中。

(2)择校生类:可填报3个志愿:1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1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1所民办普通高中。

2、志愿填报要求

(1)考生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室里按照志愿卡上要求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8日下午4:30—5:30之间。志愿卡上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填写完整。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填报志愿而造成志愿失效的,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入学资格。指标生、直升生的省示范性高中学校择优志愿只能填报对应的省示范性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后,一律不得更改。填涂好的志愿卡由监考老师分考室整理、装袋,密封后随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答题卷一同上交到阅卷点。

(2)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指定其它学校,也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凡因学校违规行为侵害学生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四)录取依据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有以下五项:

1、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维度。综合素质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评价,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

2、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等第。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85分以上(含85分)为A等;75—84分为B等;60—74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原始分。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政治以及八年级时已考的生物和地理共九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卷面分各120分,其它六科卷面分各100分,总计960分。

4、优惠加分。考生按优惠加分政策在升学时可享受优惠加分。

2013年初中毕业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审批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加分项目
审批依据
加分值
烈士子女
民政局证明材料
20分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和台湾省籍考生
市政府外事办证明材料
10分
散居少数民族子女
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证明材料
5分

优惠加分取最高的一项计入总分,不累加。优惠加分以有效证件为依据,经县(市)区教育局普育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我局基教科审批。

5、考生升学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是重要的录取依据。

(五)录取办法

1、文化生录取办法

(1)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10%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任何普通高中学校都不得录取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同时执行“三限”政策。

(2)实行三级筛选制度。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学生中实行三级筛选制度:

一级筛选:综合素质等第筛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择优生录取对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为A或B,所有普通高中录取对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能为D。

二级筛选:毕业升学体育成绩等第筛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择优生录取对象的毕业升学体育成绩等第必须为A或B,所有普通高中录取对象的体育成绩等第不能为D。

三级筛选:录取档案分筛选。九科文化考试原始分总分和优惠加分合为录取档案分,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择优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

2、特长生录取办法

(1)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其招生方案、术科组考方案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2)特长生包括艺术、体育和科技创新特长生三大类。

艺术特长生:参加招生学校的艺术类特殊专业术科测试,达到《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艺术特殊专业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要求的考生;初中阶段获全市中学组“艺术百佳”称号的学生。

体育特长生:参加招生学校的术科测试,达到《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中“体育测试暂行标准”的考生;初中阶段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主办的面向中小学生并由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三模一电”比赛获得省级第三名以上、市级第一名的个人或骨干成员;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取得个人前六名、团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

科技创新特长生:初中阶段参加中国科协和教育部等单位联合主办的面向中学生并由各级科协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国家三等奖以上、省级一、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个人或骨干成员。

(3)特长生考试和录取必须严格按照《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艺术特殊专业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公平公正地组织特长生术科测试工作,并按1:1.1的比例确定术科上线名单。

报考艺术班、体育班、特色班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毕业升学考试的文化成绩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方可作为择优生或择校生录取。

3、指标生录取办法

今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继续推行指标生录取制度。录取工作参照《湘潭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实施办法》实行。

4、对口直升生录取办法

今年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推行对口直升生录取制度。录取工作参照《湘潭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对口直升生的实施办法》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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