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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南益阳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

编辑:sx_bilj

2014-05-26

根据《益阳教育网: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规定》得知,2014湖南益阳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达到初中毕业要求,取得初中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录取到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录取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必须为3 A以上,其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两个维度必须达到A等,且6个维度中最多只能有一个C等(其余为C等以上)。录取到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为2A以上,且“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两个维度必须为B等以上。

严格执行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其择校生比例分别不超过20%(择校生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到招生学校报名,一中7月6日,立达7月8日)。严格执行学生优惠加分政策,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科技创新或“三独”比赛获奖的,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加4分、2分;参加全市中学生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三名的,分别加6分、4分、2分;烈士子女加20分;少数民族考生,聚居乡的加20分,散居城镇的加5分,散居农村的加10分;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6A、5A1B的,分别加10分、5分;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子女加10分;艺、体“2+1”特长检测合格的加20分(6+6+8);我县关于艺体竞赛奖励加分按照县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其他不再享受加分。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自主招生、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监督”的原则,实行统一安排、阳光操作,确保同级同类学校和同等素质的考生享有同等待遇。普通高中由县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组织录取,录取线和录取方案于7月6日前报市中招办审批。各校录取审批名册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我局办理审批手续,并按《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益教办通〔2011〕123号)的要求,在“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上报已经我局审批的高中新生学籍,上报的新生信息中必须包含姓名、中考总分、初中学籍号等内容。凡上报未经我局审批的新生学籍或未按要求上报新生信息及信息上报不全的,学考办将不予注册。中等职业学校由中招部门提供志愿信息,由学校自主录取。各类学校造具录取新生花名册,经县教育局审核,到市局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凡超计划低于录取控制线等违规招生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从填报的“志愿一”对象中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及其他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达不到合格水平(全市统考科目总分684分)以上的不能录入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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