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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4
2014湖南岳阳汨罗中考初中毕业学考政策方案
(一)素质发展评价
以新课程的培养目标为标准,结合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科学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三维框架,即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特长鉴定。
1、学业水平考试
(1)科目设置
A、考试科目:八年级:生物、地理;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
B、考查科目:理、化、生实验,信息技术,劳技,音乐,美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
(2)考试形式及成绩呈现形式
语文、数学、英语实行闭卷考试,总分各120分。
物理、化学实行合堂闭卷考试,两个科目独立成卷,各科总分100分。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实行开卷考试(可带纸质工具书、课本、复习资料等,不得携带、使用电子工具),政治与历史合堂考试,生物与地理合堂考试,每个科目独立成卷,各科总分100分。
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体工办具体组织实施。总分100分,测试成绩75%,平时成绩25%(另行文)。呈现形式为“分数”和“等级”。
信息技术、劳动技术、音乐、美术考查由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组织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由教育局教育技术中心组织实施,考查科目的考查形式及等级呈现方式另行文。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由毕业学校确定考查形式和内容,并具体组织实施。所有测试成绩按A、B、C、D四等呈现。
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体工办及三、四、五中共同组织实施,测试方案另行文,测试成绩按A、B、C、D四等呈现,进入普高和职高专业生招生。
十科考试科目学考成绩总分分为A、B两个等级,学考成绩总分636分以上(含636分)为A等,学考成绩总分636分以下为B等,毕业标准为A等。
所有考试、考查成绩由市中招办统一实行微机管理。
2、综合素质评定
(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有关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结合汨罗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实际,整合为五个方面予以评定: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②学习能力;③实践能力;④审美与表现能力;⑤运动与健康状况。
(2)领导机构及评定主体
①综合素质评定在汨罗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考和高中招生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场)、市直学校必须成立由乡镇学校校长(市直学校校长)为组长,初级中学校长、分校校长、纪监员、德育主任为副组长,有初三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参与的领导小组,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备案。其职责是制定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对学校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对评定者进行培训,监控评定过程,接受申诉和举报,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②各初级中学应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年级组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校内各班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
③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评定小组成员中的教师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在本班级学生授课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1年,对本班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评定小组成员预定名单应向所有学生公布并听取意见,有突出反映的应予及时替换。
(3)评定方法
评定工作小组应参考学生成长纪录以及学生自我评价和同学评价的结果,以学生日常表现为依据,经集体讨论,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评定时应注意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小组成员在对学生进行评定时存在重大分歧或学生自评与初评有较大差异,应提交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地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表达要真实、具体,不能用套话、空话。二是评定等级。严格按各等级标准进行评定,不得有意拔高或降低等级,等级以A、B、C、D四等呈现,五个单项及综合等级评定为“A”等的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评定为“D”的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
(4)评定结果的运用
①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等,应向全体学生及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评定结果必须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签字。如有异议,由学校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②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定结果有误或不妥,应由评定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并及时改正,同时要注明更改理由,保存原评定记录以备查。
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先分五项按等级表达,然后评定出综合等级,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综合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综合
等级
|
道德品质
与公民素养
|
学习能力
|
运动与健康
|
实践能力
|
审 美 与
表现能力
|
A
|
A
|
A
|
A
|
B或B以上
|
B或B以上
|
B
|
B或
B以上
|
B或B以上
|
B或B以上
|
C或C以上
|
C或C以上
|
C
|
C或
C以上
|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四项中任何二项为C等或C等以上
|
|||
D
|
C或
C以上
|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四项中任何三项为D等
|
|||
D
|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为D等,则其余各项不论是什么等级,其综合等级定为D等
|
(二)毕业标准及证书颁发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素质发展同时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颁发由岳阳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1、考试科目总分等级为A等;
2、考查科目结果均达C等及以上等级;
3、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综合等级达C等以上(含C等)。
凡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方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但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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