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10-19
五、免考与缓考
为照顾特殊学生以及学生的特殊状况,实施免考和缓考。
1.免考。因残疾(身残、侏儒症等,需有残疾证)或患特别重大疾病(癌症、白血病、痴呆、脑瘫、严重的心脏病与心血管疾病、脑部施行过开颅手术等)全部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经批准可免考,其成绩按满分80%计算。因其他意外伤病原因不能、不宜参加某项或全部项目测试的学生,经审批可免考,其成绩按满分或项目满分70%计算。
2.缓考。因临场伤病或生理原因等特殊情况未按时参加测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一次。因故仍不能参加缓考的,其成绩按总分满分或项目满分的50%计分。凡已参加测试并有成绩记录者,一律不得参加缓考。
需免考或缓考的学生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历证明(残疾学生提供残疾证),填写《体育测试免考(缓考)申请表》(式样见附件5),经学校初审、公示,由学校造具名册(式样见附件6)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测试办公室审定、同意后通知考生免考或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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