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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5
2014年湖南株洲中考特长生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自愿选择、择优录取
二、招生要求
(一)特招生特长生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网上填报志愿。
(二)城区各高中学校招收的特招生特长生必须具备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特招生特长生资格。
三、招生项目
(一)体育: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体操及其它;
(二)艺术:声乐、舞蹈、器乐、绘画、书法及其它;
(三)科技:发明创造、信息技术、机器人及其它。
四、招生计划
特招生与特长生认定比例由各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本年度总招生计划数的15%,特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0%。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市级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相应特长生比例可再上浮至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0%以内。
五、招生条件
(一)体育、艺术
初中期间积极参加以下任何一项艺术或体育竞赛并获奖:
(1)株洲市中小学生“艺术之星”歌舞演奏比赛;
(2)株洲市中小学生幼儿绘画书法摄影作品比赛;
(3)株洲市中小学生“三好杯”运动会;
(4)全国性运动会、省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学班合唱比赛、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等艺术活动;
(5)具备上述竞赛未涉及的项目,如主持、朗诵、柔道等特长的学生,初中期间积极参加学校和城市五区教育局主办的艺术、体育竞赛活动或担任学校艺术社团和体育俱乐部骨干,表现特别突出,可由毕业学校推荐参加测试认定,推荐名单须公示一周无举报,学校须出具书面公示证明材料。
(二)科技
1.在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或参加株洲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有发明创造作品、信息技术应用成果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2.在市级以上中小学机器人竞赛、个人网页制作比赛、中小学航空航天模型比赛中获三等奖(含三等奖) 以上的学生。
六、招生学校申报程序和宣传
1.申请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招生特长生的城区普通高中须认真研究制定本校《2014年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招生和特长生认定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和《2014年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招生和特长生的测试标准》(以下称《测试标准》)。
2.5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交《城区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招生和特长生申报表》(附表1)、《认定办法》和《测试标准》,除报上述加盖学校公章的书面材料外,另上传电子文档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jyjjjk747@163.com。
3.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核定后,要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发布《认定办法》和《测试标准》。初中学校要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特招生特长生具体实施办法。认定的特招生为公费指标,城区市二中、南方中学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成绩不能出现D(含 D)以下等第,其他高中学校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成绩不能出现E(含E)以下等第。认定的特长生参与常规录取,其学业成绩最低等第中的一个学科可提升一个等次,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出现E等的学科不能提升等次。
七、认定程序
(一)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必须到填报了该校志愿的学校报名参加认定测试,否则认定无效。
1.报名时间
各普通高中学校受理特招生特长生报名时间为6月19-20日。
2.报名地点
学生到已填报志愿的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报名。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学生本人的中考准考证;
(2)报名参加特招生特长生测试的考生,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学校公示证明材料由招生学校留存备查;
(3)考生自备2张1寸免冠标准近照用于办理参考证和存根。
4.验证登记
招生学校负责对上述报名材料仔细核查,特别是要查对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核查学生所在学校公示证明材料是否明确公示期满且无举报,确认无误后,登记报名并汇总《城区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招生和特长生测试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表2),向考生发放《参考证》。
(二)测试
6月22-23日各校组织考核认定,认定的特招生特长生与志愿不符的无效。测试时,一定要有学校纪检干部进行全程监督,所选评委尽量要做到本校专业教师回避。
(三)公示
实行认定结果公示。招生学校须根据测试成绩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将特招生和特长生认定结果分系列在校园醒目处公示一周。公示时必须有学校招生负责人、纪检干部和评委的联合签名。必须公开学校监督电话和基教科电话(22663747)
(四)结果上报
招生学校于7月2日将《2014年城区普通高中艺术特招生、特长生认定名单汇总表》(见附表3、4)、《2014年城区普通高中体育特招生、特长生认定名单汇总表》(见附表5、6)和《2014年城区普通高中科技特招生、特长生认定名单汇总表》(见附表7、8)上报基教科,要求除上报加盖学校行政公章的纸质表格外,另将excel电子表格分别上传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基础教育科邮箱。如有举报,市教育局将进行调查核实,凡举报属实的,当事人认定结果无效,核减该校特招生、特长生招生计划数。
(五)结果确认
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基础教育科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各校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由局长办公会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六)结果公示
7月6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在株洲教育网上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特招生特长生名单。
八、工作要求
(一)建立特招生特长生招生制度是切实推行素质教育,促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高中学校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招生负责人和纪检干部组成;要加大宣传发动的力度,初中学校要利用班(校)会和家长会等形式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家长和学生。
(二)特招生特长生的报名、考核面试和录取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招生学校只能在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的名单内录取特招生特长生,不得突破范围录取。
(三)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特招生特长生的资格,确保特招生特长生质量。凡在特招生特长生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取消学生特招生特长生录取资格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市教育局中招办建立特招生特长生招生监控评估制度,对学校所录特招生特长生进行跟踪调查,对特招生特长生招生效果不好的学校,将削减其下年度特招生特长生招生计划。
九、县(市)教育局特招生特长生招生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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