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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常州市中考招生政策:高中招生工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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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二)普通公办高中、民办高中校

考生可填报普通公办高中或民办高中1—3所学校志愿,公办高中统招、择校计划均须填报志愿,择校生计划的招生紧接在该校的统招计划录取后进行,考生对该校的“是否报考择校生”栏,须明确填写。

志愿实行考生网上自主填报。

报考中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试点学校(中职3年+本科4年,下同)在提前批次填报志愿,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填报1—3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1—2个专业。其它职业学校(含中高职3+2或3+3分段培养的专业)不填报志愿,全部实行网上注册录取。

民办高中招生学校名单以《2013年常州市中考招生指南》公布为准。

在志愿填报时,学校应充分尊重考生意愿,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干涉和包办。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各地各校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截留考生。

五、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参考依据。新生报到时须将成长记录册、综合素质评价表交录取学校。高一新生录取后将进行体质测试,测试结果反馈到各初中校。综合素质评定操作办法按常教基〔2008〕14号文件执行。

六、考试

今年继续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会考相结合,由市统一命题,分市和辖市、区组织考试,全市集中网上阅卷评分。

考点原则上设在乡(镇)以上的中学。各个考点的考务工作必须做到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

文化考试科目为政治、历史、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七门(其中政治、历史两科合卷)。

命题依据课程标准,突出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适当增加开放性、探究性题目,以考查学生探究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和方法,以及在探究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学科间的相互联系,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

英语口语、听力测试继续采用机考方式,二考合一,测试成绩计入总分(具体测试办法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全市文化考试时间统一定于6月18日、19日、20日举行。6月18 日上午考语文(150分钟),下午考化学(100分钟);19日上午考数学(120分钟),下午考政史(100分钟);20日上午考英语(100分钟),下午考物理(100分钟)。

政史实行开卷考试,数学、物理、化学考试时考生不得携带各种型号的计算器。

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满分各为100分,政史合卷满分100分(政治、历史各50分),文化总分满分为660分。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全省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技能考查统一要求的通知》(苏教基〔2009〕3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全省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技能考查要求的通知》(苏教基〔2009〕35号)精神,2013年全市继续统一实行中考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实验操作考核,成绩评定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实验技能考查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巡视和抽查,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实验教学,促进学校实验装备的建设和充分利用,推动我市初中阶段课程改革的深入实施(具体要求按市教育局文件执行)。

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均需参加市或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升学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40分(具体按常教发〔2013〕3号文件执行)。

中考文化总分加体育成绩构成中考总分,满分为700分。

中考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

七、艺术、体育专业,体育后备人才班(含体育、艺术特长生)和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等招生

报考体育运动学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高职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应持毕业学校的证明,直接向所报考的学校报名,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合格报考体育运动学校的考生参加全市统一的高级中等学校升学文化考试,由常州市招办统一组织录取。报考文化艺术类学校的考生,可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文化厅组织的提前单独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提前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全市统一的高级中等学校文化考试,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录取。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体卫艺、招办、基教和计财等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招生学校、招生项目和招生人数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体育后备人才班(含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的专项测试、录取,由考生毕业学校推荐或考生本人自荐到拟报考的学校报名,经市或辖市、区统一测试取得初试合格资格后,报考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合格名单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招办备案。所有符合报考资格的学生名单和取得资格初试、专业复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在常州教育信息网和市招考网上公示,未公示的一律不得作为特长生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市招办按特长生录取办法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并发录取通知书(具体按常教体〔2013〕3号文件执行)。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解释权属招生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精神,为促进创新人才的培养,江苏省承担了普通高中“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改革试点项目。我市承担创新人才培养任务的试点学校及招生名额在下达今年高中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试点学校的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报考市五中艺术专业的考生,由市招办发出面试通知,招生学校组织专业加试。

报考体育、艺术专业(特长生)的考生须专业加试合格方可填报上述专业志愿。

未经市招办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组织招生面试。

八、体格检查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教职〔1994〕5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指定的县(区) 级以上医院(或体检站)进行。主检医生应由主治医师担任。

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和体检工作方法, 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

九、录取

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辖市(区)招办组织招生学校进行。全市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普通高中录取采用“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和各校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办法,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公布的计划及最低控制线分别进行录取。超计划招生、最低控制线下录取的学生及其他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违规招生引起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教育行政部门对招生学校和责任人将予以严肃处理。中等职业类学校招生在学校办学条件许可前提下可不受计划的限制。

(一)提前录取学校录取结束后,划定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报考职业类学校(中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试点学校除外)全部实行网上注册录取,要做到信息公开、宣传到位、组织有序;招生学校要对报考学生全面衡量,按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择,经招办审批后方能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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