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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2年淮安招生招生政策录取方法

编辑:sx_bilj

2014-02-25

江苏省2012年淮安招生招生政策录取方法: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处室具体实施。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志愿择优录取。

1.录取原则

⑴未参加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没有录取资格;任何学校不得在中考前通过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任何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杜绝二次录取。

⑵三星级以上高中、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的录取按考生填报志愿,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的评定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等级进行择优录取。

⑶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7门学科原始成绩和体育成绩、英语听力口语成绩以及信息技术、地理、生物折算后成绩相加成考试总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0%向招生学校投档。学校根据其预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对于最低录取线上总分相同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文化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之和,语文、数学成绩之和,数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⑷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综合素质评定、理化生实验操作应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⑸有定向分配计划的初中学校,若进入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线人数小于该校分配计划数,可在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录取;如仍不能完成计划,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在全市范围内择优录取。

⑹试行学校自主招生办法。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可根据需要试行自主招生,数量不超过总计划的10%,主要用于招收有特别专长的学生。由学校确定招生计划数,制定自主招生的原则,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可采取初中推荐,特长面试,查验学生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才艺作品和成长记录等,拟定人选,报市教育局审定。凡成绩在该校录取线下20分内,可在该校择校计划录取结束后办理录取手续。

⑺往届生报考四星级高中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减15分后参加录取。

⑻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的规定。

⑼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将公布各类学校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2.录取顺序

⑴三星级以上高中。录取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四星级高中,录取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录取四星级高中的统招计划;第二批录取四星级高中的择校计划。第二阶段为三星级高中,录取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录取三星级高中的统招计划;第二批录取三星级高中的择校计划。全市统一划线。录取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3日。

⑵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

⑶二星级高中、一般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录取可由招生部门提供考生信息,学校自主注册录取。学校在注册结束后,于8月20日前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3.照顾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照顾(如考生具备二项以上照顾条件时,只享受其中一项,照顾分不得累加),由学校择优录取。

㈠下列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1.归侨子女、归侨青年以及华侨子女和港澳、台湾省籍的考生。

2.驻淮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㈡下列考生录取时加20分投档

1.革命烈士子女。

2.驻淮部队现役团职以上干部、荣立二等功或三等以上战功、被军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因公致残(六级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㈢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加5分投档。

㈣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或获得省运会第一名的运动员可直升三星级以上高中;获得省运会第二、三名或省年度比赛第一名的运动员可直升普通中学或加100分参加三星级以上高中录取,也可录取到淮安体育运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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