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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淮安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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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7

⑻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将公布各类学校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⑼师范类学校师范专业五年制高职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70%。

2.录取顺序:

⑴三星级以上高中。录取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四星级高中,第二阶段为三星级。全市统一划线。录取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3日。

⑵“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学校在四星级高中之后,三星级高中之前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1日。

⑶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录取时间为7月4日至6日。

⑷“3+3”中职与高职分段培养项目、中专、技工学院的录取时间为7月7日至9日。

八、照顾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照顾(如考生具备二项以上照顾条件时,只享受其中一项,照顾分不得累加),由学校择优录取。

㈠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录取时加5分投档。

㈡归侨子女、归侨青年以及华侨子女和港澳、台湾省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㈢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10%投档。

㈣驻淮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照顾政策按淮办发〔2013〕43号文件执行。

㈤非驻淮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政策

⒈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10%投档。

⒉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5%投档;被军区级或省级以上表彰、因公致残(五级和六级)的军人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4%投档。

㈥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运会第一名的运动员可直升有对应布点项目的三星级以上高中;在初中阶段获得省运会第二、三名或省年度比赛第一名的运动员可加100分参加有对应布点项目的三星级以上高中录取,也可录取到淮安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特长生照顾政策另文下发。 九、组织管理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招委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平稳、顺利。

1. 加强领导,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完善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止重大事故和差错发生,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报名、志愿填报工作组织不规范,考点考场纪律松懈,招生混乱和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及管理不力而造成的不安全不稳定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既要保证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又要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

2.强化管理,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抓好招生考试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考卷安全,确保不泄密。市、县(区)招办和考点要加强硬件建设,严格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制度,在命题、试卷印制及运输、试卷保管、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确保万无一失。二是考试安全,确保考风正。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大诚信考试宣传力度,教育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有效遏制各种形式的舞弊行为。三是考生安全,确保无事故。市、县(区)要认真做好治安、卫生、防疫、交通、应急机制等安全方面的保障工作,确保考试期间的考生安全。四是信息安全,确保专人管。市、县(区)招办和初中学校要做好信息安全工作,不得向属地市、县(区)招考部门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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