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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4南京高中指标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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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30

四、报名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方可取得指标生报名资格。

(1)在本市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2)在中考报名初中校就读初三年级满一学年(学生在2013年10月1日后无借读或转学等学籍异动);

(3)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第均为合格以上,“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分别为B级等第以上。

从2015年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有资格填报指标生志愿。

五、指标生录取控制线

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控制线均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

六、工作要求

1.原五区县于5月12日前将指标生分配方案报市教育局中学教育处备案,5月23日以后须向本区初中校公布。

2.全市各初中校应于6月3日至6日期间,在校内公示分配到本校的指标生计划、指标生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须公布到每个班级)以及区教育局和市招生办举报电话(52310675)。市教育局将对学校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3.市招生办于6月29日至30日期间,在市招生办网站上公示江南六区指标生招生学校的预录取学生名单,7月2日至3日期间,公示指标生录取学生名单;原五区县也应参照本办法公布本区指标生录取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各学校要切实保护考生的利益,不得采取任何手段误导学生,更不得阻碍学生自主填报指标生志愿。对不符合指标生报名资格,填报指标生志愿的考生,经查实,取消指标生报考资格;对已被录取的,取消其指标生录取资格,该考生的后续录取由市招生办统一安排,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违反规定的做法,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南京市2014年原五区县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南京市教育局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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