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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二、招生办法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投档办法
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顺序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在提前批次录取中,先投放指标生志愿档案。
2.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各类学校投档控制线。
3.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如尾数同分超出1∶1投档比例,将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
(三)录取办法
1.招生学校按照录取工作的规定及程序录取。
2.出现尾数同分时,普通高中统招生由招生学校全部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特长生和职业学校需按排序规则录取。
3.继续实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办法,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校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市区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其他区可参照执行。在此控制线上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4.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规定控制线以上,按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5.普通高中外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举行专业加试的职业学校,按向社会公布的简章进行加试和录取。其中,进行外语加试的高中,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与外语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进行外语加试的高中,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民办普通高中按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调整,增加人数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0%,在相关批次内由学校自主录取,并不得收取择校费。
7.指标生和特长生的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8.考生能被正常录取、但要求学校退档的,一律不予办理。
(四)降分录取
在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原则上在10分内降分投档。有特殊原因需予调整的,须报市招委会批准。
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加试成绩优秀、但中考成绩未达规定控制线的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报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准予破格录取。
(五)远程网上录取
南京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采用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经招生主管部门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六)照顾政策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军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在网上公示。
(七)同城待遇
在南京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非南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报名、考试、录取与所在区的南京市户籍的考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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