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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1.招生录取机制
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市、县(市、区)招生办具体负责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招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了江苏省2013南通中考招生政策录取办法。
2.招生录取要求
全市中等学校招生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各地招生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无计划招生、无档案招生和不按志愿录取。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对本校的招生录取,须统一提出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要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和自主招收特长生、师范定向生,须首先按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的等级要求确定候选推荐生名单,然后按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招生。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师范定向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A级,其余指标不低于B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B级,其余指标不低于C级。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至少有三项不低于C级。特色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与学校特色相对应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为A,其余项目的等级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要求。招生学校在以上条件基础上可另行提出相应的录取等级要求。
3.师范学校录取
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招生仍分为师范定向生和师范统招生两类,今年继续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根据省中招计划安排,今年南通高师继续招收五年制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男生),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江苏省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通教高〔2013〕6号)执行。
南通高师和如皋高师今年继续招收师范定向生,招生计划按照《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3年五年制师范定向生招生计划的通知》(通教高〔2013〕4号)执行。其中约20%的师范定向生计划继续实行由生源学校校长实名推荐,具体实施办法按市教育局下发的《南通市2013年五年制师范生定向生初中校长实名推荐实施方案》(通教高〔2013〕7号)执行。
所有师范类招生均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组织实施,艺体类考生须经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以报考,符合规定参加竞赛获奖的艺体类考生可以免试,但报考艺体类师范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参加面试合格后才可报考,凡被录取的师范定向生不得再被其他任何学校录取。师范类在提前批次招生中若计划未能完成,学校可通过系统平台再进行补录。各地要继续重视师范类的招生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源质量。
4.普通高中录取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分县(市、区)具体负责实施。各地招办根据规定的时间、流程、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统一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操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今年各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安排不得超过本校统招生计划的20% 。
各地招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规定的批次和招生计划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借读管理规定,不得以各种名目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不得跨县(市、区)和省辖市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2012年中考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2〕47号)执行,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学校要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普通高中录取条件中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要求,今年热点普通高中招生要确定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源数,按比例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生源学校实行实名推荐。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推荐生政策宣传和遴选推荐工作,各热点普通高中要制定推荐生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做好推荐生的资格认定。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市区(通州区除外)由市教育局出台相关意见。
为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经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自主招生的特色学校、传统项目学校可使用不超过5%的统招计划安排招收本地在音乐、美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鲜明特长和较大发展潜力的特长生。对特长生的具体测试与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市区(通州区除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测试和录取。省级课程基地或省级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可在本地招收与基地课程实施、创新人才培养直接相关的特长生,招收特长生比例不超过该校统招生计划的5%,并实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学校必须制定招生章程,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自行组织测试。特长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均须参加学业考试并填报对应学校的志愿,特长生每生限报一所相应的特色高中,录取按划定的统一控制分数线,实行普高提前批次录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工作均在5月底前完成。
符合上级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经市教育局同意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招生,并按公布的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收费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招生学校可根据招生日程安排提前组织面试和测试,并与家长、考生签订报考协议。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中招志愿填报时要填报相关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并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提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5.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
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继续执行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进一步加大招生宣传力度,扩大考生和院校自主权限,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录取规程。
五年制高职招生今年将加大改革力度,为方便考生报考和院校招生录取,采取统一投档和自行注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录取。全市将统一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各地要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只须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录取时按考生填报志愿投档择优录取,未被录取又符合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可通过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在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中,自行选择院校进行申报,由学校实行注册择优录取。
6.中职学校录取
中职招生录取继续执行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进一步增大考生和院校自主权限,报考省市中职学校的考生只须填报一所院校志愿,省市中职学校招生录取依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投档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在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中,自行选择学校进行申报,由学校实行自主注册招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详见附件2。
7.录取审批
根据省中等学校录取管理规定,全市所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的录取均要由各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并根据不同类型录取的学校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市招办或县(市、区)招办录取专用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招办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市统一录取的中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县(市、区)录取的中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当地招办录取专用章。录取审批同时,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中招录取费。
8.录取时间
今年全市师范和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三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在7月10日前完成;中职录取工作在7月20日前完成;中、高职自主注册录取工作将在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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