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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盐城中考招生方案公布

编辑:sx_bilj

2014-02-25

昨天,记者获悉,2012年盐城中考招生方案已经出台。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招生方案没有太大的变化。唯一显著的是往年考试科目“政史”现改名为“思品历史”。市教科院院长金正平告诉记者,早在几年前,初中政治课就已经更名为思想道德课了。但考虑到市民的习惯,每年中考依然用“政史”来代称这一科目。今年的中考中的“思品历史”科目就是往年的“政史”科目,家长和考生不必为科目名称变化而紧张。

今年中考在大方向上,依然与往年相同,采用“两考合一”的方式。初中毕业、高中入学,均参照中考的分数,中考模式依然为“学业水平考试+实验实践技能考查+综合素质评价”。

地理生物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总分760分,其中地理生物考试以A、B、C、D四个等级评定成绩,都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科目的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安排在6月16日至18日进行,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集中采用计算机网上阅卷;体育考试按《2012年盐城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执行,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生各科成绩统一合成后发布。各学科考试形式、分值等见下表。

实验实践技能考查时间要注意

 

实验实践技能考查包含理化生实验考查和实践技能考查两部分,考查结果按学科以A、B、C、D等级呈现。

理化生实验考查: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市教科院制定的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其中,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在初三年级的4月份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在初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

实践技能考查科目包括信息技术、艺术、劳技、研究性学习等。其中信息技术由市教科院统一命题,考查形式为上机操作,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在初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教科院另行通知。艺术、劳技、研究性学习的考查内容与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研究确定,考查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

综合素质有D的不可报考四星级高中

 

在综合素质评价方面,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在初中三年中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包括社会活动与公益活动)、②交流与合作能力、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等6个方面的综合素质水平与实际表现。其中综合素质①、②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其它各项评定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初一、初二、初三各科学期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市和各县(市、区)成立初中毕业生成长记录认定领导小组。各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校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委员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中层干部、教师、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评价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全面客观地对学生初中三年的成长过程进行评价和认定。每个班级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小组,由班主任、教师代表3人以上组成。教师代表对该班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学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应采用学生自评和互评相结合、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共同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力求评价客观公正。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项目评定等级”及必要的“过程记录”。各学校应将评价学生的内容、方法、程序向学生和家长做出解释和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报考四星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为两个合格和4A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一个方面不合格或为D等,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有两个方面不合格或两个D等,不得报考三星级普通高中。

市区户籍的考生须到亭湖区招办报名、填志愿

 

普通高中招生报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相结合,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按市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报名和填报志愿方式(另行通知)执行。坚持报名、考试和录取区域相一致的原则。凡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应到本人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报名并填报志愿。在市区学校就读初中的非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的,可随现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参加市区录取;如果考生需要填报户籍所在地的四星级和三星级高中,则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和录取。市区户籍的考生一律到亭湖区招办报名、填报志愿。

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四星级高中

 

各地各学校要将统招生、择校生、特长生及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中考报名前,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向社会特别是家长、学生公开,为学生报名和填报志愿提供依据,并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高中阶段招生全市统筹,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严格控制班额,逐步达到省厅教育均衡发展主要指标要求。所有高中学校要按市教育局下达的全口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

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凡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均作为辍学,纳入当地年辍学率统计之中,不能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四星级高中。

读满两年以上,才有定向指标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热点高中一律安排不低于招生计划50%的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当地初中,有条件的地区按60%的比例分配,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的按70%以上的比例分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招生实际确定热点普通高中。鼓励和支持民办高中也招收指标生。所有县(市、区)热点高中定向指标分配到当地初中招生的方案必须在招生前上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备案。“零报生”不占定向指标计划,也不占原就读学校定向指标生计划。考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读满两年以上,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的资格。

艺体科技特长生的招录

 

各学校按统招生计划的5%、按不低于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70%和全市最低控制线,录取在音乐、美术、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特长和创新能力的学生,特别优秀的可破格录取。

民办高中享有同等招生权利

 

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跨省辖市招生的,必须得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的招生应分开,不得相互代招。

开设“国际班”须审批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开办以学生出国留学为主的“国际班”,推进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资格、招生范围和招生程序,均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同时积极做好接收外国留学生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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