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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招考中心:2016年盐城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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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6

三、志愿填报

今年高中阶段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江苏省盐城中学面向各县、市和盐都区、大丰区招生的除外),志愿填报要求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由各地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各地各学校要确保《中考指南》及时发放到每个初中学校每位考生手中,不得截留,允许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在校园公示栏中张贴招生简章;各地教育行政和招考部门要组织对每位初中毕业班班主任进行集中统一培训,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各地各学校要将各类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特别是民办学校、国际班等)及收费办法等,在学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家长会、地方媒体和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开,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准确的信息。

(一)志愿类别

1.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

2.四星级普通高中、享受四星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热点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

3.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三星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和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

4.其他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二)填报说明

1.志愿填报分为传统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类,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选择各批次学校的志愿类别并在中考志愿填报说明中予以明确。传统志愿投档时先划定批次投档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将考生按学校志愿分开,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在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学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再检索该学校第二志愿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其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该校(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第一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志愿,被检索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未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

2.今年普通高中和各类师范及职业学校不实行二次征求志愿,考生须慎重填报各批次志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理性选择每一志愿,志愿一经填报并被录取后无法变更,一旦被前一批次学校投档录取,后面有志愿的学校不再投档录取。如整个志愿表全部空白、一个志愿都没有填报的不得提交,考生因志愿填报问题而造成没有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填报志愿的同时,必须准确详实地填写学生本人或家长(法定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信息。

3.选择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同时填报职教类志愿。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各填报2个志愿,技师班可填报1个志愿;为提高志愿有效性和录取率,考生在填报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升学志愿时,需填报2所不同学校(其中至少有1所为市区职业学校);填报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升学志愿,需填报2所以上不同学校(其中至少有1所为市区职业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五年制高职录取分数线苏北地区原则上不低于中考总分的60%,高等师范学校的师范类专业面向苏北五市生源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65%。我市其余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如分类划定最低投档控制线,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在《中考指南》公布的招生计划备注栏及学校招生简章中注明。

4.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48个招生计划,由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注:原盐城高等师范学校、阜宁高等师范学校合并升格)招生培养。面试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免费男幼师志愿,在此基础上开具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填报纸质的《免费师范生志愿表》,以确认户籍。免费师范生志愿以网上填报志愿为准,仅填报纸质志愿的,不作为录取依据。

5.今年江苏省盐城中学面向各县(市)和盐都区、大丰区招生实行“函报”方式,不再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各县(市)和盐都区、大丰区报考盐城中学的考生采用“函报”方式填报江苏省盐城中学志愿,具体方式为:考生在6月12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写亲笔信到盐城中学(信中除表明本人自愿报考盐城中学外,还必须准确填写建档号、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并附监护人签名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一经“函报”,不得撤销。在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实行“函报”。江苏省盐城中学面向各县(市、区)的招生必须严格规范“函报”手续,并在6月20日前将学生“函报”名单审核确认盖章后和每个学生的相关附件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和市招考中心复核备案。已被盐城中学录取的学生,其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盐城中学也不得录取。

6.职教类有关学校(包括普通师范学校)相关专业、普通高中国际班按需要进行面试或体能测试(含体检)或专业考试等加试,组织加试项目学校须于5月18日前将合格考生情况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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