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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

编辑:sx_gongy

2017-05-27

下面为大家分享盐城2017年中考招生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录取工作

1.录取依据

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和各类职业学校招生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扎口管理,在市实行网上集中录取。普通高中录取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全市和各地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总招生计划1:1.1左右的比例划定,且各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招生时如遇尾数同分原则上跟进录取(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紧密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的等次录取。

各类职业学校招生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凡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再登记入学、重复录取。各录取学校对已投档录取的学生要抓紧做好登记注册,及时建立新生学籍。在市招生考试中心招生投档录取工作全部完成后,如有少数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凭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同意接收其就读的职业学校申请注册入学。招生学校不得接收未提供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及身份证材料的学生注册入学。市教育局职社处和市招考中心联合审核,未提供原件材料的学生注册无效,不得录取并取得学籍。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报考四星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为两个合格和4A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一个不合格或为D等,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和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班;有两个不合格或两个D等,不得报考职业学校五年制大专班和三星级普通高中。

2.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享受四星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热点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3+4”分段培养项目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第二批次: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三星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

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在三星级普通高中之前录取,在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职类院校(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在三星级普通高中后录取,考生填报平行志愿,按各院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

第三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的招生由招生学校提供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盐城市教育局《2017年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工作方案》和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学校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3.严格履行录取批准程序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名册经市招委统一审批。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各学校设计印制并统一加盖录取专用章后发放给学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学校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学籍入库手续。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各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中考前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本市中考、无当年本市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越设区市招生,在本市参加中考擅自到外市公办高中就读的、学校违反规定招收外市中考考生的都不予取得学籍。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六、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一)规范招生宣传工作

各类学校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凡需面向全市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必须经盐城市教育局审批。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各职业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主管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有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的承诺。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乱招生、乱收费。

(二)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要维护考生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各县(市、区)、各学校不得封锁各类招生信息、拖延《中考指南》发放,充分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益,不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确保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意愿和学校,严禁限制、强迫考生填报某一学校志愿,严禁违背学生意愿由学校老师代学生填报志愿。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和教师个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各学校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初三学生参加复习和学业成绩考试,毕业生信息由毕业生所在学校按招生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统一向招生学校提供,各学校必须准确上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考生户籍信息、志愿信息必须由家长慎重填写后核准签字。学校教师擅自向招生学校及其代理人提供毕业生相关信息,干扰招生工作或谋取非法利益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以及报考人数划定各地区、各学校和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不得被录取。所有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省《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代培生、扩招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并收费,对违规学校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违规招生的给予通报、警告直至取消办学资格。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考生参加全市的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跨越设区市招生的,必须得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未得到生源地教育部门同意的,不得擅自录取外地学生。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的招生应分开,不得相互代招。公办学校不得参与民办学校的招生。民办学校不能以举办、参与举办或参股的公办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也不得为公办学校招生。

(四)规范职业学校招生行为

2017年职业学校招生必须按计划按志愿录取,凡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再登记注册、重复录取,更不得在校际之间恶意竞争。各类职业学校不得将招生指标任务与教职员工的职称评聘、评优晋级直接挂钩。要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法行为。各职业学校不得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介入招生工作,不得向初中生源校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招生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严禁初中校教师为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及包办学生志愿填报等手续,严禁任何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严肃查处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等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委托个人参与招生的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案件。各级各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规范和控制招生宣传费用,不得直接将招生经费与招生人头挂钩,坚决制止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等违纪违规现象。

(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1.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凡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均作为辍学,纳入当地年辍学率统计之中,不能取得初中毕业证书。

2.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违反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三星级以上高中,学校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确认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录取资格,给予学校和责任人纪律处分。

3.对身体残疾但不妨碍文化学习、生活能自理的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4.符合《盐城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加分办法》规定的考生,按规定要求提供准确的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按相应规定加分投档。

5.各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不得擅自收取未经批准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严肃查处各类学校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以合作办学或民办学校为名乱收费、高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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