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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镇江市中考志愿填报录取规定

编辑:sx_chenj

2014-01-02

成功不是将来才有的,而是从决定去做的那一刻起,持续累积而成。小编给大家准备了2012年镇江市中考志愿填报录取规定,欢迎参考!

公办高中择校生不得超过20%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今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热点高中须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参照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依据当年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学籍正常流动情况核定)和办学水平,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录取共分五个批次进行,第一批:热点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专业、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实验班;第二批: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第三批: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第四批: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实验班;第五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所有高一新生,必须经过中考,并经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方能办理录取手续;跨省辖市招生的在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一经录取,不再投档。所有学校严禁无档招生。已被学校录取,但在开学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投档结束后,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招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录。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普通高中跨市招收学生的必须严格按照苏教规〔2010〕2号文件精神执行。被镇江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外省学生,按现行普通高校招生政策,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普通高中校招收的学生,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希望同学们能够认真阅读2012年镇江市中考志愿填报录取规定,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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