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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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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4

(二)部分学科毕业考查

1.物理、化学实验考查

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领导,以辖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考查时间为5月上旬。其中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市属学校由市教研室会同市教育装备中心、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建议辖市和丹徒区参照执行。

物理、化学实验考查结果以“A”、“B”与“D”三个等级呈现(A优秀,B为合格,D为不合格)。物理、化学实验考查成绩达到“优秀”等级方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降分录取待遇。

2.其他学科考查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生物实验技能等学科考查工作由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各初中具体实施。考查时间安排在2017年4月。

测试结果以“合格”与“不合格”或A、B、C、D四个等级呈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

(三)综合素质评价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初中要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做好学生评价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中6项内容全部达到合格(或C级)以上才能被高一级学校录取;“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中至少有一项为“A”, 方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降分录取待遇。凡评定结果为A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四)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要素由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两部分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全卷得分满60分,物理、化学学科全卷得分达50分,即可认定该学科毕业成绩及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部分)整卷得分超出100分,毕业成绩仍按100分计。

考试(考查)未达到及格(或合格)等级的学生,由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组织补考。补考成绩达到及格(或合格)以上的,一律计为及格。

考试(考查)成绩及格(或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的六个方面全部达到C及以上(或合格)的,准予毕业,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重申我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镇教办发〔2013〕211号)精神核发毕业证书。

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的考生,以及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且未能参加补考或补考仍未及格(或合格)的考生,不能核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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