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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5
(四)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院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6〕2号)文件精神,按照《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16年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16〕1号)文件要求,共同做好师范定向生面试、体检和签订《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等工作。各县(区)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市教育局人事科、市中招办对拟录学生资格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名单及《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确保已签《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师范定向生毕业时有编有岗就业。
六、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1.各县(区)普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的有关要求制订,具体文件另行下达。
2.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统招生(含均衡生计划),成班额控制在每班50人之内(含留级生、休学生、转学生)。
3.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全市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工作按市中招委、市教育局《关于抚州市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的实施方案》(抚教中招字〔2007〕7号)文件精神实施。
4.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抚州一中、临川一中、临川二中),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单列下达,招生范围以临川区、抚州高新开发区为主,面向全市招生。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均衡招生计划按统招计划的70%均衡分配到临川区、抚州高新开发区各初级中学。
5.民办学校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报市教育局审批后与公办学校高中招生计划同步下达。
(二)录取分数线
1.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县(区)所属的重点高中(含重点建设高中,下同)、一般高中的统招录取分数线由各县(区)根据本县(区)重点高中、一般高中统招计划,按1:1比例划定,报市中招委审批执行。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按临川区和抚州高新开发区中考学生报考临川教育集团第一志愿人数和3所学校统招生计划(不含均衡招生计划)总数1:1比例划定。
2.均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县(区)所属重点高中和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在统招分数线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均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推进临川区和抚州高新开发区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临川区、抚州高新开发区所属初中和市实验学校初中划定的均衡录取分数线略低于面向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初中划定的均衡录取分数线。
3.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县(区)重点高中统招,分数提高标准由各县(区)自定,报市教育局备案;报考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高中统招,在统招分数线上提高50分录取。
4.体育、艺术特长班招生须报市教育局批准,文化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所在县(区)同类学校均衡最低控制线的70%划定,上了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专业特长加试。各县(区)要加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重点中学要安排一定的统招计划用于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
(三)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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