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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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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中考作弊违规处理情况
今年中考,全市将首次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监考员、考务人员进行安检;首次在试卷保管分发场所和答卷扫描场所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无死角的全程监控视频录像,并对各地保密室不定期进行视频检查。6月16日,记者从赣州市中招办获悉,今年对中考违规行为的处理,我省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据悉,原《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罚暂行规定》有扣除所得分10%、50%的处罚,教育部33号令没有此项处罚,代之于认定为违纪或作弊,直接判处该科零分或全科零分,处罚更为严厉。此外,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视为作弊,意味着携带手机入场应判作弊。
教育部33号令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停考1至3年的处理: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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