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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中考招生政策:2013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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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四、招生计划及录取工作

(一)计划编制

根据我市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高中阶段事业发展规划和学校资源配置状况,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比例,编制我市市直及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1.为了更好地实现符合我市实际的普职比大体相当的目标,2013年市直及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办学规模确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在50人以内。

2.市直及各县(市、区)均衡招生学校当年统招计划数的70%作为“均衡生”招生计划按同一比例分配到本辖区内各初中生源学校。市、县中招办将按生源学校“均衡生”分配名额,依据中考成绩对未上均衡招生学校统招线但在均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且已填均衡招生学校志愿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二)录取方法

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委统一组织实施。市直中学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核定下发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师范定向生、重点中学重点班、重点中学“均衡生”、重点中学普通班、重点中学的择校生、一般高中的统招生、一般高中的择校生、职业学校(含职高、高职、中专)学生的招生顺序安排录取。

1.各均衡招生学校的统招生计划、择校生计划以及一般高中各项招生计划的运作方式仍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各均衡招生学校统招生计划的70%作为“均衡生”录取,由市、县两级中招办分别负责实施。按照初中各生源学校实际参加中考人数乘以“均衡生”分配的同一比例作为该校“均衡生”分配计划,(具体分配计划数届时统一下达),在均衡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的基础上,下降一定的分数,确定一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3.课改实验区的重点班、统招生、择校生的录取,按照市中招委批准的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进行运作,对于课改实验区“均衡生”录取则根据考生志愿再按考生学业考试等级、体育加试等级、省定政策优惠、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优先学科、综合性评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4.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均衡生”只用于录取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本方案的“在籍直升生”是指具有本校正式学籍,且初一至初三3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含正常休学、转学学生)的学生)。未完成的“均衡生”招生计划由市、县(区)中招办统一收回,不再进行“均衡生”调剂录取。

(三)录取步骤

第一步:核算并公布“均衡生”招生总计划数和各均衡招生学校“均衡生”招生计划数。首先按照均衡招生学校当年统招生(不含择校生计划)的70%核算均衡生招生总人数和各均衡招生学校实际招收“均衡生”的计划数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步:设定“均衡生”分配的同一比例。用“均衡生”招生计划总数除以中考总人数所得出的百分比就是“均衡生”分配的同一比例。

第三步:分配各生源学校“均衡生”计划数。按照各初中生源学校实际参加中考人数乘以“均衡生”招生计划的同一比例就是各初中生源学校的应分配的均衡生计划数。

第四步:划定各均衡招生学校“均衡生”录取分数最低控制线。本着保证一定生源质量和最大限度完成均衡招生计划的宗旨,根据当年全市中考分数情况、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并结合各均衡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在均衡招生学校统招生的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下降一定的分数,确定均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五步:报名和填报志愿。各生源学校在学生填报中考志愿表时必须向家长说明“均衡生”也是统招生,同时公布本校“均衡生”招生计划数。在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知情权、报考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为防止“志愿撞车”,必须认真组织指导好每位学生慎重、理性地填报均衡志愿。

第六步:组织录取。市、县中招办按重点中学“均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填报的“均衡生”报名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各校符合条件的“均衡生”。课改实验区录取则按考生学业考试等级、体育加试等级、省定政策优惠、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优先学科、综合性评语的顺序,择优录取。未完成的录取计划由市、县中招办统一收回,不再进行“均衡生”调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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