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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初三考生:九江2018年中考录取政策公布!

编辑:sx_shangjianm

2018-04-08

从《[九中招委字〔2018〕1号]九江市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获悉,九江2018年中考录取政策已经确定!各类中等学校的录取顺序原则上按师范定向、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的顺序录取。

@九江初三考生:九江2018年中考录取政策公布!

【招生安排】

1.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分设区市划定,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60%,最低等级控制线由各设区市参照划定。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市、区)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工作要求按《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2.各县(市、区)的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中招办负责,高一新生录取信息必须在9月底前报市中招办。凡未参加中考无当年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办理高中学籍转接手续,也不得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录取。

3.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全省高职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县(市、区)中招委划定,并报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

4.2018年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制度改革。具体改革方案及工作要求按《九江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市中招委字〔2015〕2号)执行。

5.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县(市、区)中招办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或选择外设区市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各县(市、区)中招办需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

6.民办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工作与一般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7.属五里乡世居户口,且在五里中学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填报“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含民办)”、“职业高中”的志愿时可按规定填报濂溪区区属学校,也可填报市直学校,但只能填报同一个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市直或濂溪区)。填报市直学校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与市直考生相同。

8.2018年,九江一中、同文中学、九江市三中三所省重点高中按重点(择优)班、普通(定向)班招生,三所学校面向市直考生各招收三个重点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其中市三中招收1个文科重点班,由学校在其重点班录取生源中根据学生志愿编班)。省重点高中九江外国语学校、九江市七中在重点高中普通班分数线以上(含)各招收一个重点班,其普通班招生纳入一般高中划线(两校不参加重点高中均衡招生)。中考后,市中招办将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别划定重点高中重点班、均衡招生、普通班录取分数线和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

9.九江一中农村班面向各县(市、区)招收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九江市一中八里湖新校区是九江市政府为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为了让更多的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今年九江市一中八里湖新校区面向县区和市直(浔阳区、开发区户籍)考生各招收10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不低于市直重点高中普通班最低录取控制线);九江市一中八里湖新校区与美国劳累尔斯普林斯学校共同举办的高中学历教育项目“中美高中双文凭实验班”,在其招生计划内(100名)面向全市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凡志愿就读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直接填写九江一中八里湖新校区代码。各县(市、区)及相关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选择,积极组织学生填报志愿。(九江一中农村班代码:0401000,九江一中八里湖新校区代码:0401100)。

10. 省重点建设中学九江市田家炳实验中学足球特色班同时面向市直和县(市、区)招收初中毕业生,在县(市、区)招生人数为50名,报考类别为一般高中(代码:0401004)。初中可在属地区域内招收有足球兴趣的小学毕业生并根据教学需要和自身师资条件进行相应集中培养。

11.2006年经市政府批准允许九江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按计划面向县(市、区)招收初中毕业生,县(市、区)考生可在“重点高中”栏内填报志愿(代码:0401005)。

12.九江市六中美术特色班在其高中招生计划内招收中心城区初中毕业生(代码:0401006)。

13.省重点高中九江市七中艺术(音乐、美术)特色班同时面向市直和县(市、区)招收初中毕业生,在县(市、区)招生人数为50名,报考类别为一般高中(代码:0401007)。

14.九江金安高级中学“宏志班”面向县(市、区)招收50名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由各县(市、区)招办在中考后按程序组织推荐(代码:0401010),学生录取后,减免相关费用,具体办法按《关于认真做好金安中学“宏志班”招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市中招字〔2006〕13号)文件执行。

15.九江中加友谊学校是由省重点高中同文中学与加拿大爱加信国际学院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面向全市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类别为一般高中(代码:0401011)。其招生计划(200名)含在同文中学招生计划总数内。

16.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18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8〕1号)文件执行。

17.九江职业大学今年面向各县区招收三年制和五年制师范类定向生,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今年面向全省招收农村特殊教育师范定向生,各县(市、区)要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8〕6号)文件精神确定招生计划数,组织报考并进行面试和体检,届时市中招办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德智体美全面综合评价,按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8.九江市三中作为江西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示范学校,对参加全国、省各项体育竞赛获个人单项前5名,团体项目前3名,或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破格进行录取。

19.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新生录取由招生学校将新生名单送市中招办统一建档录取,凭市中招办录取名册到市教育局职成科建立学籍。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中职学校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录取,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由市教育局职成科注册录取,其初中毕业证一律由所在中职学校凭市中招办审核的录取名册统一到原就读的初中学校办理。

20.凡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愿意就读中职学校的在职人员和社会青年,凭初中毕业证书到选报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技校报名,注册录取。

【有关规定】

(一)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凡划归濂溪区政府接收的厂矿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濂溪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划归浔阳区、开发区接收的厂矿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就近升入本厂的初中学校,初中毕业生升学录取享受中心城区初中毕业生同等待遇

(二)根据2012年11月1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6)》精神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安排庐山管理局下迁居民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12〕127号)文件规定,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生和初中生)在九江入学,以“市本级优先、同等对待、就近入学”为原则,有九江市城区房产证的,根据房产所在地,就近安排到九江市城区小学和初中入学;在庐山新城居住的,小学入学尊重学生家长的意愿,就近安排到浔阳区、濂溪区小学或庐山新城小学;初中入学原则上就近安排到九江外国语学校(新校区)。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到庐山管理局统一报名,提交九江市城区中(小)学校就读审批表、下迁单位干部职工或下迁居民身份证明、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居民及子女庐山户口簿、九江市城区房产证或庐山新城居住情况证明,由庐山管理局收集所有初审合格的材料及申请人名单,报送市中招办复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市中招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安排入学。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初中升高中统一到庐山管理局报名,经庐山管理局初审、市中招办复审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与城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三)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根据《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2018年我市各地中招办在录取初、高中新生时按《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学籍。对不按中招办统一分配入学和私自择校的初、高中新生,将不能进行学籍信息的转接,也将不再具有正式学籍,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学校或学生自行承担。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中考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并不得报考重点高中。各校违规私收的高一新生,将严格按照《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将依据省、市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四)经市教育局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初中、高中学生,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各民办学校必须向当地中招办报送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属地报名参加中考,并严格按当地招生规定录取。

(五)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中等学校,按《关于印发〈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具体规定执行。

(六)实施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时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加10分。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优惠加分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它省定优惠加分政策按照《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七)外来我市投资及落户企业人员子女入学,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由当地中招办按学籍管理规定统一安排入学。

(八)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局等部门九江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04〕50号)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统一由当地中招办进行审核,合格后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九)在组织中考报名工作中,凡未经当地中招办审核批准,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发放招生宣传材料,不准到生源学校面向家长和学生进行与招生有关的演讲宣传。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各种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甚至私自组织升学考试、承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对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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