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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3
南昌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细则
4月1日,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日前,该局印发了关于《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自2014年4月1日起,转户人员子女在外地就读初中,在外地参加中考的,可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中招办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中考准考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经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根据填报的参考志愿进行协调录取。
办理居住证三年以上人员随迁子女按地段免试入学
《细则》明确,来昌随迁子女指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办理居住证三年以上人员(至当年8月31日止,含三年)的随迁子女与南昌城区市民子女享受接受义务教育同等待遇;办理居住证半年以上、三年以内人员(至当年8月31日止)的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其居住证登记的家庭实际住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转户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为新生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内,携带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随迁子女还需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公布的学区范围学校或确定的学校报到,交审有关材料,填写《南昌市义务教育登记卡》,办理入学手续。
转户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在外地小学毕业,到南昌市参加小升初分配就读初中的,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转学证明、义务教育登记卡、小学学籍卡、小学毕业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材料(随迁子女还需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于6月30日之前到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采集该生升学的基本信息,办理登记手续,并根据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区范围和报名时间到校办理报名手续。
在外地参加中考的考生可回南昌读高中
《细则》规定,转户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转学至南昌市就读小学或初中的,持转学联系表、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籍卡(表)、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材料(随迁子女还需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到市、县(区)公布的学区范围学校,联系入学,学校若有学位不得拒收,若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居住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转户人员子女在外地就读初中的,可持初中学籍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证明,在统一规定的中考报名时间内到市教育考试院联系进行中考报名,参加南昌市统一中考;在外地参加中考的,可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中招办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含中考成绩及各科成绩、当地中考满分并提供中考成绩查询方式)、中考准考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根据填报的参考志愿进行协调录取;已就读普通高中的,可根据《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自行联系好就读学校后到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处办理正常转学手续。
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转户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就读
此外,《细则》明确规定,被安排接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抬高门槛拒绝接收转户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就读,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给转户人员子女和随迁人员子女建立或办理学籍。
凡进入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转户人员和随迁子女,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或违规收取其他费用。家庭经济困难的,纳入“两免一补”的范围,确保每一个转户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外省籍落户人员子女在昌参加高考的,按江西省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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