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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0
上饶县2014年中招生具体实施意见
各镇(乡、街道)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各民办学校,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充分合理用好教育资源,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根据省、市教育工作会议及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现就上饶县中小学2013年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各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等要求,全力协助当地镇(乡、街道办)政府和村委会做好适龄儿童、适龄少年就学工作。学校应当按照县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范围接收学生,并将新生名单等信息在新生入学十五日前向社会公布。
1.小学招生具体要求
暑假前,各校要组织人员对本学区进行全面摸底,掌握适龄儿童对象,适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依法动员6周岁儿童100%入学。严格控制不足龄儿童提前进入小学 (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要求家长或委托监护人必须携带户口簿、学校安排专人审核)。
2.初中招生具体要求
各初中学校必须提前做好2013年秋季七年级新生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一要及时掌握学区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花名册;二要在7月10日前深入学区内学生家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政策,并对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三要认真了解学区内每一个小学毕业生的具体去向,做好学生跨学区就读的登记工作;四要坚持小学毕业免试和就近升入初中的原则,严禁搞升学考试,确保小学升初中比例达到100%。
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秩序的通知》(赣教基字〔2013〕14号)要求: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有计划的逐步减少,在2014年内必须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省厅规定落实到位。
4.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在落实上述工作要求的基础上,还需严格按学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招生。
二、普通高中招生
继续做优省重点高中上饶县中学,进一步做强省重点建设高中上饶县二中,大力支持上饶县综合高中办学,积极扶持清林、求实、信江实验学校等民办学校,巩固我县普通高中教育取得的良好成果,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各初中学校要从“打造教育名县”的高度全力配合、支持所有高中学校的招生工作,县教体局将继续把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普高的情况列入各初中学校学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1.招生计划:今年秋季全县普高招生计划5126人。各高中学校要认真制订招生方案,采取多种措施减少优生流失、拓宽优质生源招生渠道,确保完成任务。
2.特长生招生:各普高学校均面向全县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一定数量的音、体、美特长生,其招生办法见招生学校的实施方案。报考特长生要进行专业加试,具体工作由县中招办、体卫艺股会同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中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70%。
3.均衡生招生:按照省、市要求,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将继续从县中统招计划中划出70%、县二中优质生源招生计划中划出90%,按2013年九年级学生中考报考人数均衡分配到全县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数另行下文)
4.普通高中录取。按照市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规定,今年历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普通高中(含省级重点高中),但不能填报师范定向和省级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的均衡志愿。6月20日8时到6月22日18时,普通高中类考生可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修改一次普通高中志愿(师范定向类考生除外)。2013年我县普通高中录取顺序是:先由市中招办按考生填报志愿结合计划数分别录取县中均衡生计划、县中统招计划和县二中均衡生计划、县二中统招计划后,再由本县中招办对一般高中(含未参加均衡招生的省级重点建设高中)按考生填报志愿划线录取。
三、职业高中招生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饶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我县职业教育发展步伐,努力实现职业教育上规模的目标。
招生计划:2013年全县职高招生计划 850人,各职校要认真制定职高招生方案,确保完成任务,各职校招生计划为:
上饶县职业技术学校
300人
东华美术学校
250人
电子工业学校
300人
合计:850人
四、大专学历层次农村小学师资师范定向招生
经县政府同意,2013年定向培养农村教学点教师70名,名额全部分配到教学点所在行政村户籍的生源(具体规定详见饶县教体字〔2013〕60号文件),根据学生报考志愿,由市中招办分村划线择优录取,录取分数最低控制线为450分。具体操作将按市、县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确保招生质量。
五、具体要求
1.切实做好初中毕业生三个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上饶市2013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饶教字〔2013〕82号文件)规定,2013年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录取挂钩的办法,各初中学校要严格综评管理,学生评价结果出来以后,一定要进行公示,并告知家长,确认无误后才能上报。各维度按七年级占20%、八年级占30%、九年级占50%的权重折算成毕业等第,再转换成综合等级,与中招录取挂钩。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以上(含B等)的考生,方可录取省级重点高中和省级重点建设高中(含统招计划、均衡计划、特长生计划等)及师范定向类的招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到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录取如遇总分相同的情况,以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
2.从严审核考生学籍:凡是报考省级重点高中和省级重点建设高中均衡生、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应届直升生(含休学)。即省重点高中和省重点建设高中的均衡生招生计划用于招收以下四种考生:(1)各初中的在籍直升生(学籍在本校,且七至九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办理了正常转学手续的应届毕业生在现就读学校享受均衡生招生指标;(3)办理了正常借读手续的应届毕业生回原籍学校享受均衡生招生指标;(4)外地客商子女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转入我县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现就读学校享受均衡生指标。各中学要严格学籍管理,认真做好在籍直升生的资格认定工作,对未办理转、借读手续、擅自跨学区就读的考生,均不能享受均衡生待遇。
3.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执行《上饶市中招工作十条禁令》,严禁有偿招生、互相挖抢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违规收费(擅立名目收取择校费、择班费、赞助费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六、未尽事宜按省2013年招生简章和省、市中招委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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