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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1
1.各重点高中不准在本省跨市、县(区)招生,市一中、市四中、新钢中学(市十中)、渝水一中(市七中)等渝水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不得招收本省外市及分宜县的考生,分宜县区域内中学不得招收本省外市及渝水区行政区域内的考生。
2.各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招生总计划:市一中、市四中各1210人,新钢中学825人,渝水一中840人,市九中420人,一般高中招生计划:市二中330人,市三中440人,市六中420人,市十六中、罗坊中学原则上各350人,江西工程学院附属中学、赣西科技职业学院附属中学招生计划待定,分宜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分宜县教体局研究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一般高中录取由市、县中招办统一划定分数线,学校自主招生(从2017年起通过填报志愿录取),上报录取名单并由市、县中招办打印录取通知书。渝水区行政区域内考生在选择填报重点高中统招第一志愿(即“重点高中志愿一”)时,志愿栏只能在市一中、市四中、新钢中学、渝水一中四所学校之一填报。选择填报重点高中统招第二志愿(即“重点高中志愿二”)时,志愿栏只能填报市九中。“重点高中志愿一”录取市一中、市四中、新钢中学三所学校各招生计划的30%,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划定统招分数线。县(区)重点高中分数线由县(区)中招委自行划定。考生在填报均衡生志愿时,可填报均衡志愿一、二两个志愿(均衡生志愿只能在市一中、市四中、新钢中学、渝水一中四所学校之一)填报。录取均衡生计划时,先录取第一志愿,在录不满额的情况下对第一志愿分市、区调剂录取,还录不满额的情况下再市、区第一志愿混合调剂录取,再录不满额的情况下对第二志愿分市、区混合调剂录取,最后第二志愿市、区混合调剂录取。在均衡生最低控制线上录完后,如果各重点高中还未录满,其剩余招生计划再转为重点高中统招第一志愿(即“重点高中志愿一”)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但不能低于各校城区均衡生最低控制线。最后录取统招第二志愿(市九中)。渝水一中、市九中在未录满情况下经市中招办同意后学校可组织补录。各批次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取,限定的时间内未补录完,不再补录。达到所报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他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录取未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学生录取后立即下发全省统一的学籍号,学籍号以学校为单位独立编号,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学籍。今后学生的学科竞赛、综合素质评价、学生高考报名等全部计算到学生学籍所在学校。
3.继续实行重点高中均衡生招生制度。在重点高中(包括市一中、市四中、新钢中学、渝水一中、分宜中学)招生计划中划出70%为均衡生招生计划,面向本地所有初中学校实行均衡招生,单独划出6%的比例向农村学校倾斜,面向本地农村初中学校实行均衡招生(分宜县根据本县初中进城实际情况另定)。分配均衡招生指标时,按照中考报名人数和该校初三毕业生分流到我市职业院校的人数总和(初三毕业生分流名单由分流的初中学校和接收的职业院校提供,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按相应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制,待中考报名结束、均衡生资格认定后公布各初中学校均衡生指标(各校均衡生人数和分配名额另行下文)。实行均衡计划调剂录取制度。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先由市、县(区)中招办严格按均衡生的报考志愿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统一调剂到各所辖初中学校录取,市直、渝水区所辖初中学校调剂录取后指标仍有余的,在全市(除分宜县外)初中学校范围内录取。
4.重点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只用于录取初级中学中已填报均衡招生志愿、符合均衡生资格条件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5.重点高中招生录取时,原则上按统招计划、均衡计划顺序录取。录取均衡招生计划时,可在各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基础上,城区初中学校最多降80分,农村初中学校最多降100 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实行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招生制度。普通高中可从统招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重点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由市、县中招办统一时间实施,专业加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具体方案按市中招委《关于印发新余市2016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进行。
7.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各初中学校要按《新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给每位初三毕业生做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并将评价等级和体育评价分数报市、县(区) 招考办。初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既是衡量学生是否合格毕业的参考依据,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只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C”(含C)等以上方能发放初中毕业证书和录取高中阶段学校。
8.市九中、市三中、市六中是特色发展试验学校,可分别自主招收三年制高中体艺特色实验班,体艺实验班的文化录取线可以适当降低。可以对考生进行专业测试,测试地点只能在报考学校进行,不得到生源所在学校测试,测试时间、项目由学校自定,报市中招办备案。
9.普通初中初三下学期分流进入职高的学生,在继续完成初中学业通过初中毕业考试后,由市中招办以注册方式录取进入职高学习,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10.从2016年起要逐校核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要从严控制、逐步调减计划,使学校保持适度规模。
11.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
12.凡参加了我市2016年中考且填报了职高志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当地职成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13.三年制普通中专、职高、成人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其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由省、市招考部门共同组织录取工作。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由学校组织生源,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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