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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根据新余教育网公布的《新余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余市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获悉,新余2018年中考录取政策已经公布!详细安排请参考下文:
新余2018年中考录取政策公布!这些考生要知道~
【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规定】
1.各重点高中不准在本省跨市、县(区)招生,市一中、市四中、新钢中学、渝水一中、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等渝水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不得招收本省外市及分宜县的考生,分宜县区域内中学不得招收本省外市及渝水区行政区域内的考生。
2.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重点高中:市一中1210人、市四中1210人、新钢中学825人、渝水一中840人;重点建设高中:市九中420人;一般高中:市二中380人、市三中440人、市六中440人,市十六中、罗坊中学原则上各260人,新余市实验中学360人。今年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招生计划160人。分宜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分宜县教体局研究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3.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志愿填报。渝水区行政区域内考生在选择填报重点高中统招第一志愿(即“重点高中志愿一”)时,志愿栏只能在市一中、市四中、新钢中学、渝水一中、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五所学校之一填报。选择填报重点高中统招第二志愿(即“重点高中志愿二”)时,志愿栏只能填报市九中。考生在填报均衡生志愿时,可填报均衡志愿一、二两个志愿(均衡生志愿只能在市一中、市四中、新钢中学、渝水一中、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五所学校之一)填报。
4.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录取。“重点高中志愿一”录取市一中、市四中、新钢中学三所学校各招生计划的30%,按照三所学校统招计划总数一定的比例,统一划定重点高中统招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的统招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如果统招未录满则转为该校均衡生调剂录取计划。录取均衡招生计划时,可在各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基础上,城区初中学校原则上降50分,农村初中学校原则上降70分,在预估录不满的情况下城区、农村分别适当降分,再来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均衡生顺序是先录取第一志愿,在录不满额的情况下对第一志愿分市、区调剂录取,还录不满额的情况下再市、区第一志愿混合调剂录取,再录不满额的情况下对第二志愿分市、区混合调剂录取,最后第二志愿市、区混合调剂录取,录满为止。
最后录取统招第二志愿(市九中)。市九中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渝水一中和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录取,统招分数线分别由渝水区中招委和仙女湖社会事业局划定并报市中招委备案,再由市中招办进行录取。录取顺序:(1)统招录取;(2)均衡生录取;(3)如果统招计划没有完成,在一个星期内由学校原则上在统招线上进行补录;(4)如还有统招计划剩余将转为均衡生计划进行调剂录取。
分宜县普通高中分数线由县中招委划定并报市中招委备案。
5.一般高中志愿填报和录取
(1)市二中、市三中、市六中实行按志愿填报录取,共设2个梯度志愿,三所学校原则上各自从本校招生总计划中安排40人招收特色班,在扣除特色班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再划定三所学校统一的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在未录满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特色班的录取,分别在三所学校统招录取完后进行,原则上不低于该校录取线的30分以内(在录不满的情况下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农村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学校自主招生。
(2)新余市实验中学、市十六中、罗坊中学三所学校由市中招委划定最低控制线,实行自主招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新余市体校招生由学校提出招生方案报市中招委备案,实行自主招生。
6.各批次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取,限定的时间内未补录完,不再补录。达到所报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他校就读。学生录取后立即下发全省统一的学籍号,学籍号以学校为单位独立编号,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学籍。今后学生的学科竞赛、综合素质评价、学生高考报名等全部计算到学生学籍所在学校。
7.继续实行重点高中均衡生招生制度。在重点高中(包括市一中、市四中、新钢中学、渝水一中、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分宜中学)招生计划中划出70%为均衡生招生计划,面向本地所有初中学校实行均衡招生,单独划出6%的比例向农村学校倾斜,面向本地农村初中学校实行均衡招生(分宜县根据本县初中进城实际情况另定)。分配均衡招生指标时,按照中考报名人数和该校初三毕业生分流到我市职业院校的人数总和(初三毕业生分流名单由分流的初中学校和接收的职业院校提供,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按相应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制,待中考报名结束、均衡生资格认定后公布各初中学校均衡生指标(各校均衡生人数和分配名额另行下文)。实行均衡计划调剂录取制度。
8.师范定向招生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是需求县(区)户籍的生源。
(1)师范定向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8〕6号)精神,分宜县已向省教育厅申报招收30人,渝水区已向省教育厅申报招收20人,由分宜县和渝水区分别提出招生方案,再向社会公布。
(2)师范定向类考生的录取。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8〕6号)要求,师范定向类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60%。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区)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进行面试和体检,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市、县(区)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对拟录资格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名单及《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9.重点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原则上用于录取初级中学中已填报均衡招生志愿、符合均衡生资格条件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10.实行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招生制度。重点高中可从统招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城区一般高中招收特色班。重点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由市、县中招办统一时间实施,专业加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具体方案按市中招委《关于印发新余市2018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余中招字〔2018〕3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11.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各初中学校要按《新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给每位初三毕业生做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并将评价等级报市、县(区)招考办。初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既是衡量学生是否合格毕业的参考依据,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只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C”(含C)等以上方能发放初中毕业证书和录取高中阶段学校。
12.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18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8〕1号)要求执行。
13.普通初中初三下学期分流进入职高的学生,在继续完成初中学业通过初中毕业考试后,由市教育局职成科以注册方式录取进入职高学习,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14.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
15.凡参加了我市2018年中考且填报了职高志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当地职成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16.三年制普通中专、职高、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其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由省、市招考部门共同组织录取工作。
17.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精神,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原件录取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凭学籍档案转录到普通中专不同专业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18.各高、中职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19.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停止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
20.根据教育部文件(教职成厅〔2007〕8号)规定,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并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原则上应由中等职业学校承担。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时,必须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培养和管理,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对口招生升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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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新余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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