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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2016年中考招生政策出炉

编辑:sx_chenjp

2016-06-04

对于中考你是有一些期待呢还是恐惧,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长春2016年中考招生政策已经发布,各位考生可根据下文了解具体招生事项安排,希望能帮到大家~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按招生计划录取、建籍,不补充下达招生计划。录取工作采取分批次录取、分批次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实现批批清。已被录取的考生不重复录取。

2.2014年学校录取的自费生(择校生)仍按当年收费标准和政策执行。

3.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高中要独立设置,要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独立编班、独立授课。

4.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以省审批文件为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实行独立编班、独立授课。

5.未下达住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住宿生。

6.建立和完善高中贫困学生扶助机制。学校要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就读扶助机制,要在学杂费和其它收费中确定一定比例作为扶助贫困生专项基金,根据本校实际,确定贫困生补助标准和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贫困生扶助工作,保证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7.有关照顾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2)省级优秀学生(初中阶段)报考普通高中和5年制师范专业加3分录取。

(3)学习日、俄语种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降低5分录取。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5)获得市(州)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7)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低10分录取。

(8)荣记二等功及以上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省级示范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费志愿、民办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

(9)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省级示范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费志愿、民办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

(10)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低10分录取。

(1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四项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低20分录取。

(12)作战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低1分录取。

同时具备上述各类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取其中一项,不得累计。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填写《照顾加分考生申请表》,照顾名单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在长春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推荐生志愿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填报的志愿不享受照顾政策。

长春2016年中考招生政策希望大家能仔细阅读,在此也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此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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