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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0
精品学习网为大家介绍关于辽源中考资讯:辽源市教育局2012辽源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考生们应多了解一些中考信息,对大家会有很大帮助的。
辽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辽源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两县教育局,市招生办,局直各中学,跨世纪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适应新形势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促进基础教育的协调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字〔201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辽源市二〇一二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市区指标生分配名额计算办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辽源市二〇一二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实 施 意 见
为了进一步发挥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导向作用,引导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特制定二〇一二年辽源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充分调动普通初中和高中的办学积极性,继续执行高中招生“三限”政策,确保普通高中生源质量,推进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招生计划
1、今年省首批示范性高中市五中的招生计划为24个班,招生计划数为1000人,择校生数为200人,总计1200人;市实验高中和市田家炳高中招生计划均为8个班,招生计划数为333人,择校生为67人,总计400人;志远高中招生计划数为6个班,336人。两县普通高中招生也要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招生计划。
2、继续实行重点高中部分统招生名额(指标生)分配到各校录取的办法。省首批示范性高中市五中统招生数的65%( 650人)名额作为指标生,分到市区18所普通初中(含民办初中学校),其中92%(598人)面向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分配;8%(52人)面向市区8所办学需扶持学校分配。在市区择优录取350名统招生的基础上,在各校范围内,按所分配的名额择优录取各校的指标生。指标生数量分配以实际计算结果为准,实际计算结果低于计划数时,多出部分指标生数量用于统招。如实际计算结果高于计划数时,按实际计算结果分配。如有收回指标,超出计划部分的指标作废,不再用于二次择优录取。
3、两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参照省、市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招生指标分配依据和办法
今年,市区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实行依据该校实际报考人数和办学水平评估值二项指标按一定权重确定各校分配名额的计算方法。其中办学水平评估结果占30%,报考人数占70%(指市招生办组织考试的报考人数,具体分配计算方法附后)。
(三)报考普通高中奖励照顾政策
1、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期间,经我市评选推荐的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享受以下奖励政策: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市级优秀学生加2分录取。如在初中阶段获上述荣誉称号的学生的学校或年级发生变化(转学或休学),则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2、少数民族考生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认定组统一时间,依据户口和家长身份证(均为原始证件)审核认定,报考省重点高中降低1分录取。
3、学习日、俄语的考生报考高中降低5分录取。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5、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其他情况的按«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6、按照省人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照顾,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获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降10分录取。
7、 我市驻军军人子女录取照顾政策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8、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市优秀人才子女降低10分录取。
9、经认定的我市公安系统功模子女降低10分录取。
符合上述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加一项最高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四)重点高中录取办法
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中考成绩)相结合的录取办法。具体工作按照《辽源市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辽教发〔2006〕9号)执行。
1、省学业考试后先录取统招生,然后按分到各初中的指标生数分别在各校择优录取指标生。省级示范性高中市五中的指标生一次性分配给初中学校。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统招生录取线40分。市区所有初中的择校生不享受校内指标生待遇,初中三年级从外校转入或从外地返回辽源原籍报考的学生不享受校内指标生待遇,如有指标生指标收回用于全市二次择优录取,上述两种情况不受限制。各初中学校依分配名额,按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其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学校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级以上(含B级)的学生,可录取为市五中的指标生。如学生学业考试成绩达不到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指标收回用于全市二次择优录取(即各校录取完指标生后,在市区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录取收回的指标生名额,额满为止)。
2、如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在学校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内,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级(含C级)以下者,不予录取,依次向下录取符合条件者。
3、市五中的统招生或指标生录取,如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进行录取,等级在前的优先录取。如果等级仍然相同,再采取查语、数、外三科成绩的办法进行优先录取,即:首先查语、数、外三科总分择优录取;如还相同,查语文、数学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今年市区普通高中新生将按规定的“二个批次”程序进行录取:第一批次是市五中统招生及择校生,第二批次是市实验高中、市田家炳高中的统招生、择校生及市志远高中生源。各高中新生录取均按中考时填报志愿进行。录取时,在完成市五中统招生和指标生录取的基础上,确定市五中择校生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下发择校生缴费通知单,学校依据通知单择优录取择校生,额满为止。各校择校生费用标准执行省批标准。
(五)建立和完善高中贫困学生扶助机制。各县和学校要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就读扶助机制,要在学杂费和择校费中确定一定比例做为扶助贫困生专项基金,根据实际确定贫困生补助标准和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贫困生扶助工作,保证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有关要求
(一)初、高中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将高中招生的目的、程序、办法等向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使招生工作深入人心,人人皆知。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上级要求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确保今年高中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二)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定和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严禁私拉生源和跨规定区域招生,要增强依规招生的自觉性,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管理,切实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对违反要求的学校和学生,市教育局不予建立学籍和考籍。
(三)对2011至2012学年度,严重违反上级规定(集体组织补课、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受上级通报批评)的学校要视情况适当削减指标生名额。
附件:
市区初中二〇一二年指标生名额计算办法
N=N1+N2
(N代表各校指标生分配名额总数;N1为按办学水平评估结果分配的指标生名额;N2为按学校报考人数分配的指标生名额)。
N1= 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值/市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值总和
X市区指标生总数 X 30%
N2= 学校报考学生数/市区实际报考总人数
X市区指标生总数 X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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