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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1
2014辽源东辽县中考加分政策公布
奖励政策
1.初中段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市级优秀学生加2分录取(跨县转学不享受此项加分待遇)。
2.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降10分录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授予)。
5.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6.少数民族考生加1分录取。
7.初中段代表东辽县在辽源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上,个人或集体破记录者,一高中特招;第1名加40分录取;第2、3名加30分录取;第4、5、6名加20分录取。
8.初中段在东辽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上,个人或集体破记录者,加15分录取;取得个人或集体第1名者加10分录取;第2、3名加5分录取。
上述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奖励政策加分认定后要在学校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生效。
往届生录取时不享受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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