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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延边中考招生方案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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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4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一)报考办法及原则

1.中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中考报名库由两部分组成,即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库(电子档案)和考生志愿库。中考报名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8日,截止5月10日,各县(市)教育局将中考报名库上报州招生办。

2.应届毕业生第一志愿填报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可兼报所规定区域内的县(市)普通高中、“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与高等教育衔接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师范分院的招生按照2016年的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3.往届毕业生只可报考一般高中、“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5年制师范分院,录取时不享受加分政策。

4.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全州范围内招生。各县(市)普通高中只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不得录取学籍在其他县(市)的初中毕业生。根据《中共延边州委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在推进延龙图一体化进程中扶持龙井市加快发展的意见》(延州发〔2008〕7号),龙井高中、龙井三中可在延龙图区域内招生。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图们市两所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的批复》(延州政办函〔2011〕24号),图们市一高中、图们市二高中可在延龙图区域内招生。

5.原延边三中停止招生。延边三中初中毕业生在敦化市参加报考。延边三中考生中考成绩达到户籍所在地县市普通高中录取线,考生本人有意愿回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就读的,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应予以录取。

6.就读我州各初中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享受与当地考生同等的待遇。

(二)奖励照顾政策

根据省厅《中招通知》中有关奖励照顾政策,结合我州实际,奖励照顾政策调整如下:

1.报考普通高中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州级优秀学生加2分录取。

2.港澳同胞、台胞、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3.学习日语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5分录取。

4.根据《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州政府部门2015年第一次调整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的决定》(延州政发〔2015〕18号)要求,取消竞技体育管理重点校项目。对2015年9月30日之前参加重点校各项赛事,取得成绩并符合政策条件的初中在校生,继续享受重点校运动员政策,经州教育局和州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准许体育免试并按中考体育满分(50分)计入中考成绩;经州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测试合格的重点校运动员,报考延边一中、延边二中降低30分录取,报考其他普通高中时降低50分录取。

5.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延边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按照各录取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军人烈士子女按照各录取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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