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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D、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报考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的考生到学校报名,参加学校自主招生,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招生计划在《中招考试信息》报上发布。民办高中志愿栏设1个志愿,仅限填报大连新世纪高中和大连教育学院附属高中志愿。
(3)第三批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各设2个有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填报志愿的具体规定
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志愿。其中:
(1)市内五区考生可以选报市内五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和全市民办高中。
(2)非指标到校生不能填报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3)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填报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
(4)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可以对应填报市内五区普通高中,其他区市县的考生可以对应填报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考生具有下列特长项目特长生资格,可以跨区域填报对应项目特长生志愿: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美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男子篮球和男子舞蹈;大连市第八中学男子足球、管弦乐类和科技类;大连育明高级中学男子排球和乒乓球;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女子排球;大连市第四十八中学男子足球;大连市第二十五中学男子足球;大连市第十一中学健美操;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男子篮球;大连市第一中学女子篮球;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女子篮球;大连市金州高级中学女子足球;大连市红旗高中田径项目;大连长兴岛高中田径项目。
(5)考生填报外市地的师范类学校志愿,其志愿填写在第三批录取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栏内。
(6)考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志愿可以兼报,志愿填写在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栏内。
(7)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本人或家长登陆大连市中招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dlzsks.com)填报志愿,系统以最后一次登陆填报或修改的志愿信息为准。
(二)体检
市招生办不统一组织高、中等职业学校和师范学校招生的体检工作。报考师范类、医药类、食品加工类、烹饪、化验检验类等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到当地招生办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化验单由考生本人保管,录取后,交给学校。报考其它学校(专业)的考生是否需要体检,由报考学校自行决定。体检地点:市内五区的考生到大连市体检中心体检;其他区市县的考生,到考生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三)录取
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学校)录取。普师专科班录取时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
第一段为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其中,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时,依据考生英语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120%设置投档线。
第二段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三段为一般高中(包括大连市信息高级中学和大连市经贸高级中学)录取。
第四段为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录取。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根据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大连新世纪高中和大连教育学院附属高中采用市招生办录取和学校自主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由市招办统一录取比例为70%,学校自主录取比例为30%。
普通高中录取的有关规定:
A、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B、同一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市内五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数的70%用于指标到校生录取并依照附件2分配到初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考生择优录取,若有剩余计划,则录取校内服从志愿考生,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将有剩余计划的高中排序,由高到低对填报校内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上述录取仍有剩余计划时,按考生指标统调志愿,进行全市指标统调录取。
指标到校生资格和录取结果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结果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C、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计划单列,全部统招录取,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省级示范性高中优先进行录取。
招收体育类特长生的普通高中,按不高于招生计划3%的比例招收体育类特长生。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升学总分、体育特长生复试得分之和计分的计分办法,从高到低按统招生择优录取。其中,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150分;报考一般高中和面向全市招生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200分。
标签:大连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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