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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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0

(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比例及要求。

1.2017年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95%定向分配到各初中。

各初中定向基数由以下二部分组成:参加中考(不含在招考办报考的社会考生)的有效学生数;各初中上年度升入中职学校的建籍人数。

纳入定向指标的考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考生必须全部参加初中升高中各学科的学业考试,学业考试各科不能为0分;

(2)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不能为0分;

(3)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总分不能为0分;

(4)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出现任何违纪行为。

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在落实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对本地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另行设定附加定向条件。

2.市招考办负责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将参加中考(不含在招考办报考的社会考生)的有效考生数和违纪考生人数按考区分别送市教育局和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用于确定定向的有效基数。各初中上年度升入中职学校的建籍人数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教的科(股)室提供。

市教育局和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所属各初中公布参加中考(不含在招考办报考的社会考生)的有效考生数、违纪考生数、上年度升入中职学校的建籍人数以及分配的定向指标数(含奖励定向指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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