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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十、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和学校要提高对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对学生未来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基本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以教育部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内容。在具体操作中,每个方面可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可列举若干关键表现,根据学生日常表现,通过成长记录袋、发展性评价手册等实证材料,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
(二)方法与程序
1.方法
(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描述,写出描述性评语。
(2)同学互评:全班同学(包括本人)进行等级评定。
(3)教师评价:教师进行等级评定,并写出描述性评语。
(4)家长评价:对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的结果签属意见。
(5)学生自我评价、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在学生综合表现评定中所占权重分别为25%,10%,55%,10%。
(6)对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的结论,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提交校评定委员会,经广泛和深入调研讨论后作出决定。
(7)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优秀”比例不得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 40%,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班级”“优秀”比例不得超过50%;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定为“不合格”时,应慎重。特别对“道德素养”一项更应慎重。评定时要注重原始资料(学生成长记录袋、学生发展性评价手册等)的分析与概括,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2.程序
(1)由各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在校内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方可组织实施。
(2)向教师、学生及家长宣讲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标准和办法,搞好动员工作。
(3)每个班级成立一个评定小组,制定评定计划,征求学生意见,报校委员会批准后,进一步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以班级为单位开展评定工作。
(4)根据学生成长记录袋、学生发展性评价手册等实证材料组织评定工作。
(5)评定结果向班级学生、家长公示。
(6)班级将公示的结果报校评定委员会。
(7)校评定委员会在公示一周内承办学生、家长、教师投诉与举报,而后进行审核批准。
(8)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名单于5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核准备案后,学校将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于6月3日前统一报市直招生办。学生发展性评价手册、学生成长记录袋、获奖证书由学生到高中报到时交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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