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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沈阳中考中招录取政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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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0

中考即将来临,请看精品学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3沈阳中考中招录取政策办法”。

2013沈阳中考中招录取政策办法


86.招考部门和招生学校在录取过程中的职责是什么?

招考部门根据录取工作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向招生学校提供电子档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统一打印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通知书,在师范学校录取通知书上,加盖“沈阳市招考委录取专用章”。

招生学校对招考部门提供的电子档案进行全面审查,负责发放考生录取通知书,考生报到时接收考生纸档案。

87.中等学校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为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在成绩相同、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条件相同时,按照考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88.中等学校录取顺序?

各类中等学校按照省级重点高中、师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市级重点高中、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一般职业高中的顺序依次录取。省、市级重点高中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省级重点高中)、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的顺序依次录取;一般高中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的顺序依次录取;职业高中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自费生。

89.普通高中录取时间?

7月20日进行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和省级重点高中录取工作,7月28日进行市级重点高中录取工作,8月5日进行一般高中录取工作。

90.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择优录取,且要求考生为具有沈阳户籍并在沈阳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成绩低于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应届生不参加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优生除外)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分一清)择优录取,同一分数按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普通高中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应届生优先录取;如果优先录取条件也相同,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如果三科总成绩相同,再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省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为,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合并重组的毕业生学校,以原初中学校为单位),可按招生学校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降40分,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本区、县(市)统招。

体育、艺术特优生录取办法为: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体育、艺术特优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5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50%,其中,报考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体育点校)体育项目和市第九中学乐团项目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4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60%,报考东北育才学校悲鸿美术学校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报考沈阳市第二十四中学绘画项目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7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30%。考生分数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一位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的学校统一划定文化课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体育点校体育项目、市第九中学乐团项目、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单独划定文化课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外语听力考查、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时不予录取。

91.师范学校录取时间及办法?

录取时间为7月24日,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时,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应届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如果优先录取条件也相同,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再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英语专业、学前教育(双语班)、音乐教育(双语班)、美术教育(双语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

9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时间及办法?

录取时间为8月上、中旬。“3+2”学校和普通中专录取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成绩为录取依据。录取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3+2”学校,第二批为普通中专,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3.职业高中录取时间及办法?

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录取时间7月24日,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录取时间7月31日,一般职业高中录取时间8月7日。按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先录取公费生,后录取自费生。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在总分相同时,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应届生优先录取;如果优先录取条件也相同,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再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94.职业高中自主招生备案时间及办法?

职业高中自主招生备案时间为9月16日—18日,各招生学校登陆“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点击“职业高中自主招生网上备案”栏目,输入市招考办统一下发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按要求逐一录入拟自主招生学生的相关信息。录入结束后,打印《沈阳市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学生登记表》(A4纸,1式4份)并携带学生毕业证书原件、学校公章到市招考办,办理备案手续。

95.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人民警察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考生志愿照顾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照顾10分参加录取;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

(3)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5)“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市文明学生的考生,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7)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上加分予以照顾录取。

96.如何办理照顾录取手续

5月21日至6月11日,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其中,符合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可直接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区、县(市)招考办审核。

具备其他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照顾录取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主管部门(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到市公安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到市侨务办公室,台胞子女到市台联,援藏干部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市民委,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市级文明学生到市教育局德育处)办理审核手续后,将《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照顾录取登记表》、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交区、县(市)招考办复审。

毕业生学校张榜公示本校取得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市招考办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97.考生领取录取通知书的时间及办法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各批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到招生学校领取或与招生学校联系确定领取方式。

98.查询录取结果的时间及办法

各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可以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查询录取结果,也可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查询录取结果。

99.考生录取后未按时到校报到,如何处理

已被录取的考生,开学两周内未经招生学校同意不报到者,可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须在学校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一周内,将考生登记表退回市招考办。

招生学校要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一经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作弊行为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市招考办备案。

100.市、区、县(市)招考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公交线路

下车站点

沈阳市招考办

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

22700692

232、231

北六马路

和平区招考办

和平区十五纬路21号

62180575

258、265、207、223

领事馆、五经街

沈河区招考办

沈河区万寿寺街高台庙后巷28号

24126398

260、293、253

奉天街小西路

大东区招考办

大东区工农路32号

88570967

211、221、258、259、298、213

大北边门(原137中学院内)

皇姑区招考办

皇姑区雪山路8号

86200360

242

珠江街

铁西区招考办

铁西区重工街熊家岗路28号

25441672

114

保利心语公园

苏家屯区招考办

苏家屯区雪柳街43号

89135861

327

火车站

东陵区招考办

浑南新区世纪路15号

24265320

150、154

世纪广场

沈北新区招考办

沈北新区金星街20号

89630999



于洪区招考办

于洪区沈大路8-9号

25347126

204、135

迎宾花园

辽中县招考办

辽中县政府路132号

87823307



康平县招考办

康平县康平镇西岭街

87344934



法库县招考办

法库县法库镇正阳街

87123788



新民市招考办

新民镇辽河南大街政府西路

8785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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