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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十堰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公告

编辑:sx_bij

2013-07-06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秩序,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公正公平,现将2013年十堰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各批次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为了保证公正与准确,2013年全市各批次高中阶段学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划定,各县市不再单独组织划线工作。

二、招生录取。指令计划生、分配生、飞翔生、三限生招生将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投档原则1:1投档录取。

由于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三所省级示范高中国际部计划的特殊性和收费原因,这三所高中国际部招生由学校在报考第一批三限生落选的考生中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从7月8日开始,7月9日18点结束。第一批三限生落选考生,如果愿意参加国际部录取,必须在规定的征集志愿时间内与这三所学校其中一所学校联系,逾期不再征集志愿。

十堰市第二中学体育竞技生的招生在学校组织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国际部招生在第二批高中录取期间,由十堰市二中在第二批三限生落选考生中征集志愿录取。

三、继续实行“三同时”方式公布中考相关信息。即在公布考生成绩的同时,公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第一批次高中学校(郧阳中学、十堰市一中、东风高中)和提前批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为7月8日。考生当日可通过十堰市教育信息网、十堰招生考试院网查询分数和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录取结果。其它批次的具体录取时间:第二批次为7月12日-13日,第三批次为7月15日-16日,中职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7日,录取结果于录取结束当天即可在网上查询。

7月8日上午,各初中学校派人到市招生考试院领取考生成绩。

四、考生申请复查分数方式不变。7月8日成绩公布后即接受考生申请复查分数。县市考生申请由所在学校集中报送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城区考生申请由所在学校报送市招生考试院。市招生考试院接收复查分数申请截止时间为7月11日上午,逾期不再接受复查分数申请。若查出分数确有异常,由市招生考试院予以更正并公示。考生成绩更正后按更正后的分数、志愿重新投档、录取。

五、新生报名缴费时间。被录取到郧阳中学、十堰市一中、东风高中的全部学生,报名缴费的起始时间统一为7月8日,截止时间为7月14日。被录取到其他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报名缴费起始时间为该批次学校录取名单公布之日,截止时间在名单公布后7日内。各批次学校录取的新生,无特殊原因,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缴费。全市新生正式开学上课时间统一为9月1日,在正式开学上课前,新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军事训练,具体训练时间由新生所在学校安排。

六、严格执行各批次学校录取工作方案,切实维护考生权益。被录取到各批次学校的考生,指令性计划和分配生考生,凭市招生考试院统一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报名;三限生录取结果只在网上公布,不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的新生报名。

七、严肃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各类批次学校必须按照市招生考试院的招生录取时间安排完成录取工作。不得拖延时间或擅自提前招生,不得接收被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考生。

对违犯招生录取工作政策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在媒体上公布。没有通过市招生考试院录取的考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并将直接影响考生的网上素质评价和三年后的高考报名。

举报电话:8489512 8102917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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