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头中考招生方式

编辑:sx_baiw

2014-02-26

关于包头中考招生方式:

3.分招办法及方案制定

(1)市中招办向自治区优质高中属(驻)地下达自治区优质高中分招计划;自治区优质高中属(驻)地旗县区中招办要依据教育厅文件精神,制定科学合理的分招方案,将属(驻)地内自治区优质高中分招计划数,分解到属(驻)地内各初中校。蒙中的初中毕业生参与昆区的分招计划分配,回中的初中毕业生参与东河分招计划分配,民办初中毕业生参与属(驻)地的分招计划分配。

(2)2011年未完成分招计划的初中校,2012年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减其分招计划。

(3)各旗县区的分招方案经市中招办审核后,报本地区政府同意后,在本地区公示。公示结果务于5月15日前上报市中招办(纸介质和电子文档)。

(4)将市中招办出具的各初中学校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名单(盖市、区两级中招办公章)下发至各校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旗县区中招办备案,由旗县区中招办汇总后,上报市中招办。

(5)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5月8日-5月15日。公示期间市、区两级中招办纪检监督电话接受监督投诉。市中招办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初中校进行专项督查。

4.分招资格认定

(1)分招资格认定以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学籍为准。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毕业生学籍审查,依据包头市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确认期限为一年,即以2011年9月审定的学籍为准。

(2)以户籍报名的社会考生只参与统招,不参与分招。

(3)中考招生报名以学籍为依据,学籍户籍分离的,以学籍为准。

(4)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分离的,以实际就读地为准;只办理了学籍,实际未就读的,必须在实际就读的学校报名。

(5)对于弄虚作假、在2011年9月后临时调转学籍并人籍分离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分招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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