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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8
六、评价与考查
(一)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区教育局于6月10前组织各初中校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主要包括6个方面:(1)道德品质(2)公民素养(3)学习能力(4)交流与合作(5)运动与健康(6)审美与表现。
2.评价形式
依据市教育局制定的《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其形式主要有3种:(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在初中阶段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价。(2)学生互评:学生按照要求对全班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或以小组为单位按照要求对组内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3)教师评价: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的评价小组,按《评价办法》对每一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分为2种:(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2)等级评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均需按要求对被评价学生作出等级评定。
4.评价结果的使用
(1)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2)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
(二)平时成绩评价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对初中学校的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评价内容
依据《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实施办法》,全面、全过程评价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及学习习惯。
2.评价形式
学校组织班主任、科任教师、各相关部门人员及学生,通过对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及学习习惯的过程性材料的收集、记录和分析,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采用等级制,共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4.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
(三)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
依据《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实施办法》,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1.评价内容
(1)研究性学习的能力。(2)综合运用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劳动和技术教育的情况。
2.评价形式
通过具体课题研究、社会实践及其它适当方式的考查,对学生做出综合性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采用记录、报告、说明、成果展示等形式如实记载。各旗县区教育局根据各自的地区实际,自定考查科目、内容。
4.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条件之一。
标签:包头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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