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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5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
1.志愿填报办法
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17年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自主选择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
填报志愿时,考生需在监护人和班主任指导下慎重选择。分数达到各时间段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因不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或志愿信息填报有误而导致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网报采取分时分段结束的方式,在网报志愿过程中,不同分数考生的网报志愿结束时间不同,相对高分段考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考生一定要清楚自己网报志愿的结束时间,在网报结束前完成填报工作。
2.志愿批次、填报和录取时间
汉授、蒙授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间为每日上、下午两个时间段填报:8:00-10:30和14:00-16:30,结束本次填报后的一个小时后可以查询录取结果。市中招办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和录取学校招生总量,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中等职业学校按考生成绩分时间段录取,每个专业按照报名情况高分者优先录取,专业录取人数达到计划数后停止填报该专业。报考3+2中职接高职的考生待市中招办预录取后,由被录取学校统一组织于8月上旬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网正式报名录取。请考生按照公布的最低分数控制线和职业学校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时填报志愿,避免延误填报志愿导致高分考生未能录取。
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及各旗县区中招办负责,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蒙授普通高中(含蒙语乙考生)网报时间:
7月22日8:00—10:30;
7月22日14:00—16:30。
汉授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网报时间:
7月23日8:00—10:30最低控制线为900分;
7月23日14:00—16:30最低控制线为850分;
7月24日8:00—10:30最低控制线为800分;
7月24日14:00—16:30最低控制线为750分;
7月25日8:00—10:30最低控制线为700分;
7月25日14:00—16:30最低控制线为650分;
7月26日8:00—10:30最低控制线为600分;
7月26日14:00—16:30最低控制线为550分;
7月27日8:00—10:30最低控制线为500分;
7月27日14:00—16:30最低控制线为450分。
7月28日8:00—10:30最低控制线为400分;
7月28日14:00—16:30最低控制线为350分;
7月29日8:00—10:30最低控制线为300分;
7月29日14:00—16:30最低控制线为250分;
7月30日8:00—10:30最低控制线为200分;
7月30日14:00—16:30200分以下。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会在《赤峰市中考信息网》发布公告。如果有补录或特殊情况改变录取时间的,市教育局中招办《赤峰市中考信息网》发布公告。
3.特长生录取
(1)提前录取。高中录取学校将考生申请和相关材料经旗县区中招办审核于4月20日之前报市中招办,通过审核后予以录取。
(2)网上录取。达到专业课测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且中考分数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下80分以上的考生,于7月19日上午8:00-10:30、下午14:00-16:30参加全市统一的网上志愿填报,按照专业课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当天公示。
(3)详细情况见《赤峰市2017年高中特长生招生和管理工作方案》。
(四)报到与学籍注册
1.报到
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校历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通知要求,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执行非高寒地区教育教学时间安排,各高中学校要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并标明报到、开学时间。
开学后2周内未报到且未请假的考生,学校有资格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学籍注册
各普通高中在9月10日之前将电子版的学生报到和分班信息上报到市教育局基教二科,职业学校于10月15日将电子版的学生报到和分班信息上报到市教育局职教科,市教育局中招办会将中考录取结果和报到信息对接,生成考生学籍信息,并统一为考生注册高一学籍。
(五)政策加分及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
烈士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赤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20分。
公安革命烈士子女、全区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二级残疾公安民警子女加20分。
2.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资格的审核认定程序
①凡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父母的工作证或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本人的户口簿、出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烈士、因公牺牲、一至二级残疾军人和公安民警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②学校初审后将原件及复印件报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③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审核。
(2)学校应于6月1日前将资格确认考生信息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市区两级中招办接受群众举报。
(3)各旗县区中招办于6月1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纸质和电子)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市中招办。审核认定结果市中招办在《赤峰市中考信息网》上公示。
(4)对于伪造加分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取消加分外,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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