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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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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鄂尔多斯市中考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鄂尔多斯市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在总结我市近年来特别是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初中课程改革推进和高中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坚持把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遵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不断强化新课程理念的落实与巩固,大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依据各科课程标准命题,科学、合理评价学生基础性发展和学科性发展水平,同时为学生升学和高中招生提供可靠依据。中考改革全面体现课程改革理念,顺应课程改革发展要求,真实反映课程改革成果,有效引导课程改革实施,注重科学、系统的质量分析,积极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成立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协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日常事务。有关分工如下: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协调服务,学籍认定,网络录取和开发、维护网络报名、录取系统,考生填报志愿培训,发布招生信息等工作。
市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生网络报名及报名培训、考务、收费和中专、高职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
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联系各类新闻媒体和电信公司开展中考政策、措施宣传和中考期间的会务、后勤、联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负责制定蒙语授课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市教育局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体育测试,音乐、美术考查和各地、各校的特长生专业测试监督检查工作。
市电化教育馆负责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考试;负责中考报名、录取期间的网络畅通、硬件设备正常运转、网络安全等工作。
市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命题、网络评卷和试题质量评估工作。
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负责中考期间全程督查。
各旗区教育局要严格贯彻落实政策、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本地区综合素质评价操作办法,组织实施考试、考查工作,严格认定考生资格。
三、评价内容
中考实行评价内容“多元化”,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基础性、学科性发展目标为基本内容,从学业考试、结业考试、综合考查、综合素质评价四方面进行评价。
(一)学业考试和综合考查科目、时间、分值见附件2。
(二)生物、地理学科考试。
2012届中考考生生物、地理学科结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划分,等级划分以旗区为单位,优秀(A)占20%、良好(B)占30%、及格(C)占40%、不及格(D)占10%。
2012年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制计入学生中考成绩中。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的具体办法、内容按照《鄂尔多斯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鄂教发〔2010〕1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和普通高中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方式:从2012年起,我市中考实行网络报名,报名办法另行发文。
2.报名时间:4月12日至4月25日。
3.报名资格:
(1)普通高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考。
①具有我市电子学籍的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该部分考生由其就读学校组织报名。
②具有我市户籍的市外应届初中毕业生。该部分考生到户籍所在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
(2)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我市户籍的同等学历适龄社会青年。
(3)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蒙教招考中发〔2012〕1号)规定执行。
4.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复读生和往届生可参加我市中考,但只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报考普通高中,该部分考生到户籍所在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未毕业的初中生、高中阶段在校生和无我市户籍的社会考生均无中考报名资格。
(二)普通高中录取。
1. 为全面推进我市“阳光中考”,确保工作科学实施,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012年我市普通高中录取实行成绩公布后网络填报志愿实时录取的方式,录取办法另行发文。
2. 2012年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将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所在地初中校的招生政策。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初中校招生行为,2012年,凡“人籍分离”、学籍在毕业学校不足1年和中考报名结束前(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5日)户籍未迁入我市的考生,不享受我市分招政策。从2013年起学籍在毕业学校不足2年的考生不享受分招政策。
(三)特长生招生。
1.计划招收艺体类特长生的普通高中,需制定本校艺体类特长生招生简章及测试办法,并于4月1日前报送所属教育局,经所属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2.特长生的专业课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所属教育局要选派专人进行巡视、监督。专业课测试须于4月底全部完成。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于5月10日前将参加本校专业课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纸质稿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纸质稿须加盖学校公章、所属教育局公章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送交,电子版发电子邮件至ordoslyh@sina.com,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
3.未参加专业课测试考生和专业课测试不合格考生,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汉语授课普通高中招收的特长生不得录取户籍不在我市的考生。
(四)未参加我市中考的学生,除鄂尔多斯市第一中学宏志班可录取外,其他各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招收和录取。
五、考务
(一)收费。2012年中考报名费、考务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呼和浩特市中考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内发改费字〔2011〕3299号)的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超标准收费。
(二)考点设置。各旗区教育局负责设置考点,市考试中心负责编排考场。考点和考场选择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努力为考生创造良好的应试环境。
(三)考场编排。各类考生在报名所属旗区参加考试。全市均采用标准化考场。
(四)考试巡视。巡视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选派。
六、评卷、成绩公布和卷面分数复查
学业考试答卷采取网络阅卷的方式,考试成绩通过“鄂尔多斯教育在线”、电话查询等多种方式公布,考生复查卷面分数按有关规定执行,将另行发文。
七、照顾对象、照顾条件、照顾条件审核及相关材料上报
(一)照顾对象。
报考普高、职高的考生,凡符合照顾条件中任意一条者,在录取时加10分,不累计加分。报考五年制高职、中专、中师等的考生执行自治区规定。
(二)照顾条件。
1.报考汉语授课学校的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考生。
2.革命烈士、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及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获得市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和自治区二等奖以上的考生。
4.初中阶段参加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得奖励名次的考生。
(三)照顾条件审核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
1.汉语授课考生中主体民族由旗区招生办负责审核,在录取前由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主体民族认定与高考政策一致,考生父母均不是主体民族的考生,不享受政策性照顾。
2.第2、3、4项由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地要于5月10日前在当地政府网站和教育网站上公示享受照顾条件考生名单;各校要在本校公示享受照顾条件考生名单。公示期为两周。
八、完善制度
(一)成立中考命题研究组。负责命题研究、命制试题、质量分析和培训学习等工作。
(二)建立公示制度。教育局和学校按照工作职责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和公布如下内容:报名和考试时间、招生学校、享受照顾条件考生名单、招生计划、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等第、音乐美术测试成绩等第、中考分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和最低控制分数线等。市教育局将适时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erdosedu.com)”上公示享受照顾条件考生名单、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优质普通高中分招录取名单等内容。
(三)建立督查评估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招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建立咨询服务制度。为方便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参与、监督中考工作,设立网站查询、电话咨询服务。查询网址为:http://www.erdosedu.com;咨询电话为:市教育局基教科8323261、8349382,市考试中心2213718、2213899,市教育局体卫艺科8341648,市电教馆8322754,市教研室8332285,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8349392。
(五)各有关部门和相关科室要制定和完善相应工作制度。
九、其他事宜
(一)各旗区教育(教体)局要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制定切实有效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局长和所属各初中、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学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管理、具体实施本地区、本学校工作。
(二)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每名初中毕业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符合报考条件学生参加考试。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监管初中学校按规定组织在校生全员报名参加考试。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务于5月10前将所辖初中未参加中考报名的在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名单及其未参加的原因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市教育局将根据各普通高中实际教学情况,制定有利于普通高中学校发展的科学合理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将另行发文。
(四)各旗区、各学校要严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现象,凡出现上述情况的旗区和普通高中,市教育局将对年终督导评估中的“规范办学行为”和“学籍管理”项目予以一票否决,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取消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2012年的评优选先资格。
(五)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于8月30日前将本校2012年高一新生拟注册学籍名单纸质稿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纸质稿须加盖学校公章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送交,电子版发电子邮件至ordoslyh@sina.com,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市教育局对各普通高中拟注册学籍名单进行审核并入校实地核对后,为符合录取条件考生注册学籍;对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学校,该校当年和第二年的招生计划数按学籍注册数核定。
(六)各初中校要积极为考生及家长宣传我市中考改革方案中网络实时录取、答卷网络阅卷、普通高中招生等工作,认真辅导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教育考生如实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不得阻碍符合条件考生参加中考报名和填报志愿,不得指定、诱导、强迫考生填报某一学校,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和修改考生的各项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宣传要有全局意识、诚信意识,宣传要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向初中校和考生及考生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更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各普通高中的招生简章须经所属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要将审核后的招生简章、特长生招生简章和特长生测试办法公布到本校网站上,有条件的可公布到本地区教育网站或各级政府网站上。市教育局将对违反我市中考政策,扰乱招生秩序,发布虚假信息,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严厉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决不姑息。
(七)各地、各校要广泛、全面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制作宣传册、发放宣传单和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校信通发布信息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市2012年中考政策,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我市中招政策及规定,为顺利实施中考改革,推进“阳光中考”营造良好氛围。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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