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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6
鄂尔多斯2012年中考升学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鄂尔多斯市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在总结我市近年来特别是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初中课程改革推进和高中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坚持把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遵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不断强化新课程理念的落实与巩固,大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依据各科课程标准命题,科学、合理评价学生基础性发展和学科性发展水平,同时为学生升学和高中招生提供可靠依据。中考改革全面体现课程改革理念,顺应课程改革发展要求,真实反映课程改革成果,有效引导课程改革实施,注重科学、系统的质量分析,积极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成立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协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日常事务。有关分工如下: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协调服务,学籍认定,网络录取和开发、维护网络报名、录取系统,考生填报志愿培训,发布招生信息等工作。
市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生网络报名及报名培训、考务、收费和中专、高职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
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联系各类新闻媒体和电信公司开展中考政策、措施宣传和中考期间的会务、后勤、联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负责制定蒙语授课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市教育局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体育测试,音乐、美术考查和各地、各校的特长生专业测试监督检查工作。
市电化教育馆负责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考试;负责中考报名、录取期间的网络畅通、硬件设备正常运转、网络安全等工作。
市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命题、网络评卷和试题质量评估工作。
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负责中考期间全程督查。
各旗区教育局要严格贯彻落实政策、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本地区综合素质评价操作办法,组织实施考试、考查工作,严格认定考生资格。
三、评价内容
中考实行评价内容“多元化”,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基础性、学科性发展目标为基本内容,从学业考试、结业考试、综合考查、综合素质评价四方面进行评价。
(一)学业考试和综合考查科目、时间、分值见附件2。
(二)生物、地理学科考试。
2012届中考考生生物、地理学科结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划分,等级划分以旗区为单位,优秀(A)占20%、良好(B)占30%、及格(C)占40%、不及格(D)占10%。
2012年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制计入学生中考成绩中。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的具体办法、内容按照《鄂尔多斯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鄂教发〔2010〕1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和普通高中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方式:从2012年起,我市中考实行网络报名,报名办法另行发文。
2.报名时间:4月12日至4月25日。
3.报名资格:
(1)普通高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考。
①具有我市电子学籍的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该部分考生由其就读学校组织报名。
②具有我市户籍的市外应届初中毕业生。该部分考生到户籍所在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
(2)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我市户籍的同等学历适龄社会青年。
(3)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蒙教招考中发〔2012〕1号)规定执行。
4.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复读生和往届生可参加我市中考,但只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报考普通高中,该部分考生到户籍所在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未毕业的初中生、高中阶段在校生和无我市户籍的社会考生均无中考报名资格。
(二)普通高中录取。
1. 为全面推进我市“阳光中考”,确保工作科学实施,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012年我市普通高中录取实行成绩公布后网络填报志愿实时录取的方式,录取办法另行发文。
2. 2012年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将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所在地初中校的招生政策。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初中校招生行为,2012年,凡“人籍分离”、学籍在毕业学校不足1年和中考报名结束前(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5日)户籍未迁入我市的考生,不享受我市分招政策。从2013年起学籍在毕业学校不足2年的考生不享受分招政策。
(三)特长生招生。
1.计划招收艺体类特长生的普通高中,需制定本校艺体类特长生招生简章及测试办法,并于4月1日前报送所属教育局,经所属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2.特长生的专业课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所属教育局要选派专人进行巡视、监督。专业课测试须于4月底全部完成。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于5月10日前将参加本校专业课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纸质稿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纸质稿须加盖学校公章、所属教育局公章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送交,电子版发电子邮件至ordoslyh@sina.com,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
3.未参加专业课测试考生和专业课测试不合格考生,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汉语授课普通高中招收的特长生不得录取户籍不在我市的考生。
(四)未参加我市中考的学生,除鄂尔多斯市第一中学宏志班可录取外,其他各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招收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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