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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1
2014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初中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师大附中、师大附属盛乐实验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均衡教育资源,规范办学行为”的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市中学招生制度”的要求,经研究,对2014年初、高中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在呼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市内四区中学招生工作由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完成,旗县的招生工作由旗县教育局组织完成。
(二)各招生学校要安排校级领导和教务主任各一人负责本校日常招生工作。
(三)呼市教育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强化对学校招生过程中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二、初中招生
(一)基本原则
市区初中招生严格遵守规模审批制,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考试(笔试)方式录取学生。
(二)招生办法
1.市内城区公办初中学校:
继续执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各区组织实施意见〉的通知》(呼政办发〔2001〕46号)文件精神,招生工作按照划片招生与派位相结合的原则,在呼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在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协调组织下,由市内四区教育局按照统一时间要求组织电脑派位。
2014年电脑派位时间为:2014年6月28日。
2.呼市土默特学校
继续执行呼市教育局《关于民族教育2012年初、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呼教办字〔2012〕5号),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从我市五个旗县和玉泉区范围内择优招收加授蒙古语文小学结业生,在市四区择优招收非自治民族优秀学生。
3.蒙古语授课的小学结业生升学安排
继续执行呼市教育局《关于民族教育2012年初、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呼教办字〔2012〕5号)文件精神,按照小学与初中对口升学的办法进行。呼市蒙古族学校的小学结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呼市民族实验学校的蒙古语授课结业生,凡符合师大附中录取条件的学生直升师大附中,其余蒙古语授课学生升入呼市蒙古族学校。
4.呼市民族实验学校加授蒙古语小学结业生对口升入呼市第三十五中学。
5.市区各民办初中学校
(1)民办初中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选择就读市区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结业生,首先须在规定时间,登陆“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完成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在网上选择填报市区民办学校志愿。届时,网上将公布各民办学校招生地点及联系方式。
完成时间:2014年5月1日~16日。
(2)由市招考中心统一汇总、确认报名信息和填报志愿。由各民办初中学校根据本校志愿填报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本年度招生计划、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自主完成招生工作。
完成时间:2014年5月17日~25日。
(3)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完成本校所招新生签订协议、报到、注册工作(每名考生只能与1所民办初中学校签订协议),并将注册花名册报属地教育局备案,同时在网上进行公示。
完成时间:2014年5月26~31日。
(4)已被民办中学录取、注册并签订入学协议的市内正居户籍的小学结业生,不再参加小学升公办初中的招生。
(5)有关市区各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和学校录取等具体操作程序与规定将另行通知、公布。
(三)有关要求
1.严禁各公办初中学校以学校为单位自行招生,更不准跨区跨片招生。禁止学校以任何考试考查等变通方式录取学生,更不得委托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及社会机构代为招生。各公办初中学校在电脑派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编班,要实行均衡常态分班,禁止义务教育学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并将班主任和学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
2.各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必须在市区初中公办学校招生之前全部完成。在此期间,各民办学校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提出补录申请,由呼市教育局另行确定招生时间,不得随意招生。
3. 根据呼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呼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呼教发〔2006〕10号)文件精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招收“择校生”。
4. 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切实贯彻落实呼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牧民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呼教发〔2004〕14号)文件的精神,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证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5.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呼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派督查组全程跟踪监督。
三、高中招生
(一)2014年我市高中招生工作的主要政策文件依据
1.教育部《关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
2.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
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教办发〔2012〕18号);
4.呼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呼教发〔2005〕61号);
5.呼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教育部〈关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 积极扶持薄弱学校的意见》(呼教发〔2007〕5号);
6.呼市教育局《关于从2011年起变更中考时间和实施中考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呼教发〔2010〕152号);
7.呼市教育局《关于民族教育初、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呼教办字〔2012〕5号);
8.呼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中考改革方案》的通知(呼教发〔2013〕76号)。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呼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4~2015学年度市区中学招生计划的通知》(另发)。根据我市教育规划,市内未列入高中规划布局的学校,要在今年取消高中招生。
2.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和呼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我市市内公办普通高中第一批网报志愿的录取范围为市内四区(新城区、玉泉区、回民区、赛罕区)正居户籍的考生。
3.2014年中考学生体质测试采取“必测+选测”的形式进行。必测项目: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及立定跳远。男生选测项目: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坐位体前屈;女生选测项目:一分钟仰卧起坐、一分钟跳绳、坐位体前屈。2014年3月由呼市教育局组织随机从选测项目中抽取一项,确定为中考选测项目。
4.我市今年中考继续实行加授蒙古语文按比例加分政策,即在民族学校就读并注册的加授蒙古语文(乙类)初中结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把蒙古语文(乙类)考试成绩按10%折合后计入总分,并按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录取;报考呼市土默特中学把蒙古语文(乙类)试卷折合20%计入总分;旗县加授蒙古语文学生报考当地高中把蒙古语文(乙类)试卷折合20%计入总分,并不得兼报市区普通高中,只可兼报呼市土默特中学。
5.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呼市地区的考生。所招学生中考成绩须达到我市中考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未参加我市中考学生需提供当地中考成绩并达到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
6.我市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招生从今年开始,由一次招生变为两次招生。除与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外,增加一次春季招生,于3月份开始组织进行。市内各职业学校将统一实施网上公布招生计划、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并采用网上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综合方式完成招生工作。
职业高中(中专)招生数额要与普通高中招生数额基本相当。
7.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分招”政策,2014年分招比例为60%。
8.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要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即: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在B级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在C级以上。
(三)招生范围与对象
1.具有呼市四区户籍(2014年3月15日前落户的,不包括3月15日)的义务教育初中结业生。
2.没有呼市正居户籍的义务教育初中结业生,可报名参加市区统一中考,凭考试成绩报考第一批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3.纳入呼市市区统一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师大附中、师大附属盛乐实验学校)不得录取在市属旗县参加全市统一中考的应届初中结业生。
4.呼市土默特中学招生,市四区户籍的所有考生都可第一志愿报考呼市土默特中学,也可兼报呼市土默特中学。在保证完成自治民族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招收有市四区户籍的非自治民族优秀考生2个班(第一批正式录取的非自治民族学生90人)。市属旗县自治民族考生均可报考土中。
5.呼市土默特学校的呼市地区户籍应届初中结业生,可享受市内户籍待遇(非呼市地区户籍的初中结业生不享受此待遇)。
(四)报名办法
1.2014年我市中考采用考生网上报名、现场图像采集和信息确认同步完成的方式进行。
2.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
2014年3月20日8:30~31日17:30。
3.报名信息确认地点:各旗县区招考办(中心)中考报名确认点。
4.报名网址: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
5.网上报名程序
(1)报名考生登录中考报名网址;考生设置并确认个人报名密码;填写、注册考生个人基础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考生中考预报名号。
(2)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并由结业学校进行汇总审核。
(3)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所属旗县区招考办(中心)进行图像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
(4)社会零散考生网上报名方法与本市在校应届生网上注册报名方法相同。社会零散考生应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结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在户籍所属旗县区招考办(中心)中考报名点进行图像采集和现场信息确认。
6.选报职业高中(中专)的学生,应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参加统一中考。职业高中(中专)的部分专业,如确需进行面试、体检和术科加试,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7.各初中学校在中考报名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拒绝在校应届结业生完成网上报名,不得将往届生充入本校应届生参加中考报名,一经发现将全市通报并追究校长责任。
(五)中考科目与时间
1.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思品、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体育,汉语文、蒙古语文(乙类)。
考生总分如下:
(1)汉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650分,其中各科目满分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均为120分;文科综合为100分(其中思品30分、历史40分、地理30分);理科综合为15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30分);体质测试为40分。
(2)蒙古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770分,其中各科目满分分值分别为: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均为120分;文科综合为100分(其中思品30分、历史40分、地理30分);理科综合为15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30分);汉语文120分;体质测试为40分。
2.中考时间
时 间
科 目
5月6日~20日
市区体质测试
6月14日
8:30~11:00语文
15:00~17:00英语
6月15日
8:30~10:30数学
15:00~17:00文科综合
6月16日
8:30~11:00理科综合
15:00~16:30汉语文 蒙古语文(乙类)
(六)中考命题和阅卷
1.普通高中(包括民族学校)招生考试,统一使用呼和浩特市中考试卷(蒙古语授课试卷翻译工作由中考命题组统一完成)。
2.中考阅卷工作,市四区由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统一采用网上阅卷办法。各旗县由当地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市内公办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
1.烈士子女和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革命烈士子女可降20分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降10分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包括在各类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
(2)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
(3)因公牺牲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
(4)现役军人子女。
3.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降4分录取。
4.如考生符合上述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累计降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第1条);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降分录取。
5.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件或证明,逾期补交无效(2014年4月15日前)。
6.享受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网上予以公示。
(八)志愿填报和录取
1.市内城区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进行;市四区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和各旗县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局负责进行。
2.市内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分三个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时段:
(1)考生填报志愿:4月25日网上公布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填报的相关规定及其它事宜;4月27日上午8:00~28日下午18:00,考生正式网上选报志愿。
(2)首批录取:7月4~5日,根据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和考试成绩,划定全市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时,根据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和网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各招生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分招”录取线为各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录取线的线下30分,但不得低于全市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首批录取结果网上公布时间:7月6日。
第二时段:
(1)公布第二批招生计划:7月7日网上公布市内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市区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及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的“择校生”招生计划(包括择校费标准)。
(2)网上实时填报志愿、动态录取:7月8日8:00~9日18:00所有参加市内中考的首批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照已公布的第二批招生计划和考生网上实时报名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最终志愿和动态录取截止时间:7月9日18:00。已被首批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批录取。
第三时段:
录取结果清理、补录工作:9月15~30日,各高中学校应及时清理、汇总本校录取考生报到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逾期未报到的考生名单上报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作退档处理;并按照未报到人数,及时上报补录申请,由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予以补录。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于10月底结束录取工作,过期不再办理录取手续。
3.为进一步均衡我市初中教育资源,完善高中招生制度,确定呼市第一中学、呼市第二中学、师大附中、呼市第十四中学、呼市土默特中学、呼市铁路第一中学6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继续按照招生计划和学校规模,将招生计划的60%对市内城区初中学校具有“分招”资格学生实行“分招”。市四区教育局按照呼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中考初中学校“分招”名额分配的通知》将各区分招名额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并于2014年4月19日前将分招名额分配表上报呼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凡按“分招”名额被录取到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的考生与按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已按“分招”名额录取的考生名单,要在考生结业学校进行公示。呼市教育局将进行抽查,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该考生的“分招”资格,同时追究校长责任。
4.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完成招生计划后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
(1)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择校生”、“三限”政策的规定(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2)各示范高中须在6月18日前,将“择校生”招生计划报呼市教育局审批,“择校生”招生计划于7月7日由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在网上公布。
5.纳入呼市市区统一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全市统一中考的学生,不得录取全市统一最低控制录取线下考生。五个农业旗县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下考生。
6.考生可通过电话和网络查询本人中考成绩,但不提供查卷。被录取的新生,由录取学校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报到时,须交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
四、几项具体规定
(一)各招生学校应按呼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容量。
(二)凡公办初中(包括完全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在电脑派位招生后,无正当理由流入的学生人数突破学校招生计划和规模规制15%的学校,视情节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校长责任。
(三)有体、音、美、科技发明等特长的应届义务教育初中结业生可在中考网上报名后,到本人报考志愿学校联系登记,并由志愿学校进行面试或专业测试后确定其是否合格。学校须将报考本校的特长生合格名单,统一报送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根据呼市教育局文件要求,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录取上述特长生时,要按比例单独划线录取,具体划线办法为:艺术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为全市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体育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为全市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特长生录取比例要控制在本年度本校招生计划的6%以内。
(四)各招生学校确需增加招生计划,须提前向主管教育局提出申请,报呼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为确实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按照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各高中学校按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相一致的原则,必须严格落实本年度按规定招收的所有新生录取手续。
1.凡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未达到我市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呼市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民办高中学校招收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或没有达到当地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
2.对于自行招收“择校生”而不为其办理学籍、考籍,从而给考生造成损失、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高中学校,呼市教育局将视情节追究相关校长责任。
五、关于报考五年制高职
(一)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另行填报志愿。
(二)有关五年制高职招生的其它事宜,详见五年制高职招生简章。
六、关于我市初二年级(2015年初中结业生)中考工作
(一)按照呼市教育局《呼和浩特市中考改革方案》部署,我市自2015年初中结业生开始,实行“七科五考+结业考试+体质测试”制度。
(二)我市初二年级(2015年初中结业生)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的报名和施考工作,于2014年6月完成,具体考务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招生工作是为国家经济文化建设培养基础人才,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大事,是创造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各学校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我市的招生政策、法规和规定,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圆满完成我市2014年的初、高中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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