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呼和浩特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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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8

(三)考试科目与时间

1.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思品、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体育,汉语文、蒙古语文(乙类)。

考生总分如下:

(1)汉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59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70分(其中思品3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质测试40分。

(2)蒙古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71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分别为: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70分(其中思品3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汉语文120分;体质测试40分。

2.初二结业考试:生物、地理综合试卷共100分(生物50分、地理50分),按60%计入中考成绩;结业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未参加初二结业考试的初三考生,可申请在中考结束后随下届考生参加结业考试,成绩计入当年中考升学总分。

3.中考升学总分:

(1)汉语授课考生升学总分为650分。

(2)蒙古语授课考生升学总分为770分。

(3)报考呼市土中和五个旗县当地高中的加授蒙古语考生升学总分为680分;其他加授蒙古语文考生升学总分为670分。

4.考试时间

时  间

科     目

5月4日—25日

体 质 测 试

6月18日

8:30—11:00语文

15:00—17:00英语

6月19日

8:30—10:30数学

15:00—16:10文科综合

6月20日

8:30—10:30理科综合

14:30—16:30汉语文

蒙古语文(乙类)

16:40—18:20生物地理综合

           (初二年级)

(四)中考命题与施考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统一使用呼市中考、结业考试试卷,试卷命题及蒙古语授课试卷翻译工作由中考命题组统一完成。

2.中考组织施考工作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完成。

(五)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对象

1.具有市区户籍(2016年3月1日前)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社会零散考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人在市区初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2016年3月1日前转入),并在该校连续实际就读的初中结业生。

3.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具有呼市户籍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可享受市区户籍待遇(非呼市户籍的初中结业生不享受此待遇)。

4.具有市区户籍的所有考生都可报考呼市土默特中学(加授蒙古语班只招收自治民族考生)。市属旗县的自治民族考生均可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并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录取。

5.高中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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