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呼伦贝尔中考高中招生录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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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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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呼伦贝尔中考高中招生录取改革

   16、市教育局根据各地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人数,教育发展水平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各旗市区教育局遵照核定的招生计划,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完成录取工作,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录取通知书上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由学校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市直属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各旗市区教育局、学校共同完成。
   17、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招与分招相结合。即将优质普通高中的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招),以校为单位按考生总分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为薄弱学校学生提供与优质学校学生均等的入学机会,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创设教育公平;其余招生计划面向学校的招生范围,统一划定分数线,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统招)。分招在统招完成后进行,各初中学校间的分招录取线高低不能相差过大,原则上应由高中学校主管局划定分招最低控制线,完不成计划的初中学校指标收回,由主管局调剂使用。往届生、非呼伦贝尔市户籍以及在本校连续就读不足一年的学生不得占用分招指标,只能参加统招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表现均在“合格C级”以上,报考海拉尔二中的学生则需要均在“良好B级”以上;往届生和返籍考生须由原毕业学校开具评价证明。
   18、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要在当地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明确报考条件,对特长生的特长进行必要的加试、认定,并进行公示,可适当降低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但不能低于规定的全市最低控制线,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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