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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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9

七、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地初中毕业生报名数量、普职招生比例等因素核定各地的招生计划,各地要根据所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保证班额控制在规定以内;同时,各地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将6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精神要求,把本地一所或两所优质普通高中60%的招生计划以及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的分招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用于“分招”。在招生报名以后,各地须将所有在本地招生的学校及其招生计划以及分招指标的分配情况一并向社会公布。各地所属学校须在本行政区域内招生,海拉尔区所属学校可面向新左旗、新右旗、陈旗招生,同时占用以上三旗相应数量的招生计划。

八、录取工作

(一)照顾录取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降15分录取,蒙古语授课“三少民族”学生降20分录取。

2.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可降10分录取。

3.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公安民警、全区因公牺牲公安民警,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民警子女降10分录取。

4.烈士子女(军人烈士按第5条规定)降20分录取。

5.军人子女具体照顾条件按《呼伦贝尔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联[2013]18号)规定执行。

6.普通高中招收体育、音乐和美术方面有显著特长的学生,要在当地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明确报考条件,对特长生的特长进行必要的加试、认定,并进行公示,可在降低100分以内择优录取,但不能低于规定的全市最低控制线,并报告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以上照顾分数不累计计算,择最高分一项。

各旗市区普通高中在招生时,要从本地民族乡(苏木)定向择优录取2名或2名以上少数民族考生入学,有条件的旗市可以开办民族班。

享受照顾录取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学校和旗市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享受照顾录取条件1、2、3、4、5条的考生,报名时应将“符合何项优先录取条件”填写清楚,并将照顾条件和照顾分数录入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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