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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市中考改革,切实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16年乌海中考招生政策改革供大家参考!
一、招生
1、乌海市一中、乌海市六中、乌海市十中、北师大乌海附校、乌海市聚英惠文学校和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面向全市统一招生。
2、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等有关精神,市一中继续实行“统招”与“分招”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市一中招生计划的40%作为“统招计划”,另外60%作为“分招计划”,统招计划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划线录取,在此基础上,将分招计划根据报考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在各初中按分招名额和考生成绩、志愿划定各初中分招线,分别在各初中录取。
乌海市六中、乌海市十中、北师大乌海附校、乌海市聚英惠文学校和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核准的计划数,实行统一网报,统一划线,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3、参与市一中分招的考生必须应具有我市初中一年以上学籍的应届在校生,此外的考生不参与分招。各初中分招时按成绩择优录取,若初中学校未完成分招计划,其剩余计划数在其他各初中学校进行二次分招。分招设定全市最低控制线,低于分招最低控制线还没有完成分招计划的初中学校,不再进行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由招生学校实行单独专业考试,自主招生录取。
二、录取要求
1、照顾录取条件:一是烈士子女;获军功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乌海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二是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五个主体少数民族;三是乌海市教师教龄在15年以上的教职工子女。前两项照顾10分,第三项照顾20分,符合上述三项照顾条件的在中考录取时降分录取,且不重复累加。
2、各教育行政部门或高中阶段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录取手续,所录取新生必须符合录取条件,新生录取通知书须由市教育局加盖招生章方有效。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要求到录取高中报到,未按时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3、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该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入学,或接收录取名单以外的学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
4、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招生纪律,不得以非正当手段争夺生源,市教育局将对不按招生计划招生或干扰正常招生秩序的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2016年乌海中考招生政策改革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各位考生和家长不妨来了解一下具体详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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