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内蒙古乌兰察布志愿填报办法政策

编辑:sx_bilj

2014-05-27

2014内蒙古乌兰察布志愿填报办法政策

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各类考生填报志愿办法如下:

1.身份证号为“15”打头考生志愿填报办法:

身份证号为“15” 打头的考生,填报志愿前,考生可登陆乌兰察布市中考招生录取信息网或查阅《教育导刊》中考宣传专刊,了解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及学校办学情况介绍。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及学情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后,考生要适时查询自己所报考学校的动态报名情况。当本人成绩未达到填报学校录取线时,同一批次如有其它可供选择的学校,考生应及时修改志愿,填报同批次其它学校,也可选择下一批次学校填报。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填报三个批次的志愿,除按计划填报市直学校和北师大集宁附中旗县班外,不允许跨旗县区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需在监护人指导下慎重选择,一经录取,不再更改志愿。考生不填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或志愿信息填报有误而导致未被学校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身份证号为“非15”打头考生志愿填报办法:

为确保自治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市的学生在我市就读高中并顺利参加高考,并确保其学籍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根据《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在我区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中第六条“关于学籍与连续就读的界定”办法,身份证号为“非15”打头的考生,只能填报户籍所在旗县市区高中学校,不得填报市直学校或其它旗县市区高中学校。凡填报规定以外的高中学校,中考录取程序不予受理,高中学籍不予注册,高考学籍审核时不予认定其学籍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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