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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2013年4月16日,从宁夏教育厅了解到,2013宁夏中考招生考试规定已经出台,其中明确,各优质普通高中55%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
优质高中55%招生指标分配至各初中
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区继续实行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和县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制度,各市、县(区)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除根据中考成绩和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外,要将所在市、县(区)的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和县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数中55%的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所属各初中学校。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和县属优质普通高中按所分配名额录取时,由各初中学校按中考成绩和学生志愿择优推荐录取。按照要求,各市、县(区)对按分配名额录取的学生应有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对城市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应给予适当照顾,使这些学校的学生也能升入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或县(市、区)所属优质普通高中,保证每所初中学校均有一定比例的学生能够升入县(市、区)所在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或该县所属优质高中。对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仍没有符合录取要求学生的初中学校,所分配的名额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调剂。
择校生比例不得超当年计划数20%
2013年,宁夏自治区中考进行考试成绩等级制的县(区),所分配的名额由学校按规定等级标准择优推荐录取。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仍按“三限”政策规定执行。普通高中要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招收择校生,且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
此外,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上,对于薄弱学校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学生,要在原初中学校有2年以上学籍并就学2年以上,防止一些城市初中学校的学生为升入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而转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侵占农村学校学生和城市薄弱学校学生的利益,促进教育公平。
综合素质评价2014年起有新变化
“今年,我区中考综合素质评价总分仍为110分。”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05年起,我区在中考中就实行了“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办法,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发展状况的全面评价,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是中考改革的重要内容。在110分的中考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10分,学习能力(含信息技术15分)45分,运动与健康50分,表现与特长5分。
从2014年起,我区将把廉洁与修身教育的内容纳入中考之中,将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由原来的10分调整为7分,廉洁与修身教育的内容占3分。(育路中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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