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考贺兰县第一中学考试违纪处理条例

编辑:sx_zhangh

201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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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考贺兰县第一中学考试违纪处理条例

六、学生考试纪律

(一)学生应于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除本人不可抗拒之原因外,开考后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为保证听力考试过程中的考场安静,特规定对单独设置的外语听力课程考试,学生迟到即不得入场,取消本场考试的考试资格;对非单独设置的含有外语听力课程的考试,学生在规定的迟到时间内到达考场,只能在听力部分考试结束后,经监考老师同意后入场。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提前交卷。

(二)学生应凭学生证参加考试。考生进考场时,按规定座位就座,并将学生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随时查验。学生考前应配合监考人员清场。

(三)学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不得互相借用(含开卷考试)。

(四)学生应保持考场肃静。试卷中如有印刷不清之处,可举手示意向监考人员询问。考试时学生除因病外不得离开考场。

(五)考试过程中,学生应将试卷写好答案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考试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考试结束时,学生应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起交给监考人员,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场外逗留、谈话,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答卷。

七、考试违纪处理

(一)教师违反本考试制度的有关规定按下列处理办法处理。

1、开考前10分钟未领取试卷者为迟到,除按有关规定扣除全勤奖外,另从当月的课时津贴中扣除20元,并全校通报批评。

2、无故不监考者, 除按有关规定扣除全勤奖外,另从当月的课时津贴中扣除50元,并全校通报批评。

3、命题教师应负责试题的保密工作,出现试题泄密着,以教学事故论处,扣发当月课时津贴50元,并责令在全校教师会上做出检查,本年度不能评优评先。

4、监考中出现一个考场大面积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扣发当月课时津贴100元, 并责令在全校教师会上做出检查,本年度不能评优评先。

(二)学生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以考试违纪处理。

1、带入空白草稿纸、文字资料和通讯工具未按规定放置者;

2、在考场或附近喧哗者;

3、开考后,未经监考老师同意互借文具者;

4、不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

处理办法:监考教师在考场纪录单上纪录违纪事实,由教导处通知年级部批评教育。

(三)学生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

1、开卷考试时,传递借用他人资料;

2、闭卷。考试时,在考试用课桌内存放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本、笔记、电子辞典;

3、夹(携)带纸条等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4、在课桌上、身体上涂写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和符号等;

5、考试时,抄袭、偷看他人试卷或将自己试卷给他人抄袭;

6、报对答案及传递纸条或试卷;

7、交换试卷或考试座位;

8、借故暂离考场从事舞弊行为;

9、使用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者;

10、结束时强行答卷,经警告不改正者;

11、结束时不交试卷,将试卷带出考场者;

12、阅卷时,经阅卷组评定,经审核组最后审核判定为雷同卷、异常卷等;

13、请人代考或替别人代考;

14、窃取试卷、偷改分数或再次考试作弊;

15、其它考试作弊行为。

处理办法:凡考试作弊的学生,该课程学习成绩计零分,并在成绩卡上加注“作弊”字样。学校政教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作弊的学生不得参加评优,处分情况向其家长通报。

八、成绩评定

(一) 学期总成绩按平时:期中:期末=3:3:4计算

(二) 学年总评成绩,按上学期总评:下学期总评=4:6计算

(三) 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科需参加补考,补考名单由班主任负责统计报教导处。补考时间、科目等由教导处通知。补考命题由各备课组长负责。补考监考阅卷人员由教导处同有关年级部、学科部商议后指定。

(四) 补考及格学科的总评成绩一律记作60分(及格)

贺兰县第一中学

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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