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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0
2014年山东省滨州中考理科实验技能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机构
1.滨州市初中毕业生实验技能考试在市教育局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专门成立实验技能考试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试的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育条件装备管理办公室。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全面负责本县区实验技能考试工作。
2.各县区要推选思想品德优良、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组成实验技能考试队伍,负责考试的具体工作。实验考试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可根据考生多少,由县区决定是否分组。每组需主监考员2人、考核员12人、负责更换仪器药品并组织学生入场的考务人员2人、负责点名抽签的2人、试卷保管2人、负责警戒区执勤的警卫2人、医务人员1人及其他服务人员。考务人员不得监考本乡镇考生。主监考员、考核员、试卷保管员和负责抽签的考务人员必须由县区从不同乡镇和学校抽调,其他考务人员可由考点所在学校安排。
3.各县区实验考试领导小组的副组长兼任各考点主任,考点所在学校的校长为考点副主任,负责考点的具体工作。
二、考试报名
由各县区结合学业考试安排统一组织报名、编号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编号应与学生学业考试准考证号(或学籍号)一致。
三、考前培训
为使考务人员熟练掌握、统一、平衡评分标准,确保实验技能考试公正顺利进行。各县区实验技能考试办公室负责对骨干考务人员进行考前培训。
四、考点布置
1.考点应按市教育局制定的考点设置标准进行设点。考点由县区自荐并自查合格后,填写考点申报表,报市实验技能考试办公室,由市对各考点以抽查的形式进行确认。
2.开考期间要在考点学校大门上方悬挂“滨州市实验技能考试××考点”的横幅。
3.每个考点设两个考场,并设考场警戒区和候考区,且有明显的警戒线。警戒区的入口处设2名警卫人员执勤,非考务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4.在警戒区外的醒目处张贴《实验技能考试考生须知》和《实验技能考试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及处罚规定》。
5.考点在开考前应按上级有关标准及考试要求装备实验用房、实验设施、实验器材及药品等,保证水源畅通、电源安全可靠,确保实验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五、考场布置
1.每个考点设物理、化学两个考场,考场入口处张帖“××实验考场”字样,要醒目大方。
2.每个考场设十二张考桌,分三列,按每列四张排列。
3.每个考场入口处的第一张考桌为1号,依次按S形编排到12号。桌号贴在考生应坐方向的左上角。考核教师立或坐于同组考生旁并实施考核。
4.各考点要按市选定的实验考试题目和序号,将全部实验器材及药品有序地摆放在考桌上方。并在每个考桌旁放置备用的废物桶、洗涤用水、擦桌布等。
5.考场内要做到“三净一全”,即墙壁净(无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地面净、黑板净,实验室设施和仪器药品齐全且性能可靠。
6.考试前一天及停考期间要封闭考场,除有关考务人员(准备仪器等)外,一律不得入内。
7.考核员在考生入场前将仪器调试到应考状态并试做一遍,确保万无一失。
六、考务人员
1.考场内:每考场设主监考员1人、考核员6人。1个考核员负责考核同试题的2名考生。无特殊情况,考核员不得调换(考核其他题目)、更换,以确保考核员所掌握评分标准的一致性。
2.考场外:每考点负责更换仪器药品并组织考生入场的2人(理化考场各1人)、负责点名、抽签并将考生送于考场的2人、试卷保管人员2人、考区警卫人员2人、医务人员1人、其他服务人员由考点自定。
3.考点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徽(县区自备),要恪尽职守,严守纪律。
七、考生入场
1.各校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按县区实考办安排的考试日程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在指定的候考区内候考。
2.点名:考生入场前15分钟,以学校为单位按考号依次点名。每次点24位考生。有点名不到者则依次补齐(如遇尾考场,仍按此要求由考生抽签考试,所剩考题由考务人员交回县区考务办公室)。点名后,由考务人员带队进入警戒区。然后,考务人员宣读考场纪律、考生须知,讲解抽签事宜。考生进入警戒区,不得携带课本、笔记、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有关的任何材料。
3.抽签:设签24个(县区自备),物理、化学两科各12个。签上标有考试科目及考题序号。抽签前,当众混签,按考号顺序由考生本人一次抽完,严禁代抽。考生抽签的同时,另一名负责抽签的考务人员,将考生所抽考签上的考试科目和考题序号当场登记在考生准考证上,以防考生换签。然后组织考生按考试科目、按考题序号排成两行,列队候考。抽签工作要在警戒区内且离考场不少于30米的地方进行。
4.入场:考生凭准考证由考务人员带队入场,对号入座。考核员负责对考生准考证及所抽取的科目、考题号和桌号的一致性进行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5.学生入场后由主监考员负责发放考试记分表。记分表每袋12张,每位考生一张。表上标有科目类别和考题编号。发放记分表时,要注意表上的编号应该与桌号一致,即桌号、抽签号、考题号三号一致。
八、考试过程
1.各考点考试顺序由抽签或其他形式决定并公布。
2.考试开始:考试时间为20分钟。主监考员听到开考信号后宣布考试开始,考生方能操作。负责信号的考务人员,在发出信号前5分钟内要到各考场了解准备情况,待全部考场就序后,方可发出考试开始的信号。
3.记分表的填写:记分表表格上方由考生本人填写,其他由考核员根据评分标准和学生操作情况当场按步赋分,并认真填写。如需修改考生成绩,须经主监考员同意,并在试卷评分表的修改处由两人同时签字。
4.考试结束:负责信号的考务人员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马上发出信号,主监考员听到信号后立即宣布停止操作,考生随即退场。
5.试卷装订:每场结束,主监考员清点评分表,用订书机按序装订成册,装入试卷袋内,当场密封,按规定填写好试卷袋封面有关栏目后,交试卷保管人员。
6.每个考点考试结束后要填写“缺考登记表”并装入最后一个试卷袋内。
九、考生退场
考生完成考试后,按规定的退场路线及时离开警戒区,不得与未考考生接触,不得在警戒区内逗留。
十、试卷保管
1.试卷保管人员按学校和考场顺序排列试卷袋。
2.试卷保管员要做好考前试卷的领取及考后试卷袋的收回登记工作,要对收发数量是否一致进行严格核对,并要求领取人及送回人在分发登记表中签字。
3.考试期间,已考考生的“试卷评分表”由县区实验考试办公室设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封。
4.考试结束,各县区实验考试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专人集中进行成绩统计和汇总,并按照市教育局有关中考要求及时上报考生成绩。
十一、考试监察
实验考试期间,市向各县区下派巡视人员,负责监察考试实施情况,及时处理和解决实验技能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本实施方案由市教育条件装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滨州市初中毕业生实验技能考试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侯学锋 (正县级督学、市工商联主席)
成员单位:市教学研究室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市教育条件装备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条件装备管理办公室,周保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滨州市实验技能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抽签号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实验报告、复习资料等,只许带钢笔或圆珠笔。
二、考生应按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半小时到校并在指定的候考区内候考,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抽签入场,考试开始五分钟后不得入场。入场考生开考五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退出考场者不得再次入场。
三、考生要听从主监考员、考核员和考务人员的指挥。宣布考试开始后方可动手操作,考试终止时间一到,立即停止操作并随即退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与未考考生接触。
四、考生要爱护公物,保持考场卫生,不准乱倒化学废液,损坏实验仪器、浪费化学药品,否则要照价赔偿。
五、考生在考场内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干扰他人和影响考务人员工作,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滨州市实验技能考试
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及处罚规定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未宣布考试开始而动手操作的;
三、宣布考试终止后而继续操作的;
四、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影响考场秩序等行为的;
五、故意毁坏实验仪器、浪费化学药品的;
六、拒绝、阻碍考务人员执行公务的;
七、威胁考务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务人员的;
八、伪造证件、由他人代考的;
九、考生抽签后,与他人私换签号的;
考生有前四种行为之一者,扣减应得分的30%;有后五种行为之一者,一律按0分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滨州市实验技能考试考点主任职责
一、按《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好考务工作、布置好考点环境,准备好各种实验仪器及药品,整理好考场,并及时进行检查、落实。
二、考试前组织好对考生的考前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
三、负责培训考点考务人员和其它服务人员,使其分工明确,业务熟练、各负其责。
四、监督、检查考核员执行《实施方案》及《守则》情况,及时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
五、监督、检查试卷的收缴、装订、密封和试卷袋封面的填写等工作。
六、及时总结实验技能考试工作的经验教训。
滨州市实验技能考试主监考员职责
一、全面负责做好本考场的考务工作。负责领取试卷并做好分发工作。
二、负责监督考生入场,严把入场关。维持考场秩序,严肃考场纪律。
三、负责检查考核员执行《守则》情况,对不负责任、不按评分标准、不按时给考生记分者提出批评,对屡犯不改者,可建议考点主任取消其考核员的资格。
四、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如:仪器损坏、药品不足、事故等。
五、负责分发、收缴、清点、装订记分表和记录纸,密封试卷袋并按规定填写好试卷袋封面等有关内容后送交试卷保管室。
滨州市实验技能考试考务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执行实验技能考试的有关文件,明确岗位职责,熟练掌握考试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勤奋工作认真负责。
二、主监考员、考核员等考务人员须在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工作岗位。
三、严格执行考试规定,考场内不吸烟、不闲谈,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四、严禁擅自涂改考生成绩,确需变更,须经考核员和主监考员两人同时签字认可。
五、主动向考生讲清考试要求,稳定好考生情绪,但不得向考生做任何指导或暗示。
六、不得擅离职守和私自调换工作岗位。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七、强化安全意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八、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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