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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菏泽2013年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安排
为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高中教育多样化优质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菏泽2013年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推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基本思路
1.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
2.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普通高中招生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一并进行。
3.进一步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按6:4的比例确定。
4.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
5.进一步扩大招生学校的招生自主权。
二、招生办法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党委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牵头全面负责,职成教科、招生办、教研室等有关科室做好配合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考试巡查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负责初中考查科目测试、学业水平考试组织、阅卷以及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
三、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只招收学籍在本县区的初三学生。菏泽一中、菏泽学院附中及牡丹区所属普通高中面向牡丹区、开发区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
四、招生计划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为70110人。其中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4391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26200人。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招生计划附后。
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在综合考虑各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往年招生情况、县区初中毕业生数以及职普比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核确定。各县区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超规模招生,不得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否则,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
五、指标生分配
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初中学校本学区的在籍应届毕业生均具有指标生资格,指标生计划为国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本年度计划内招生总数的60%(其余40%为统招生计划)。
本年度参与指标生招生的普通高中共有12所,分别是:菏泽一中、菏泽二中、曹县一中、定陶一中、成武一中、成武二中、单县一中、巨野一中、郓城一中、鄄城一中、 东明一中、东明实验中学。
指标生名额分配范围仅限于普通高中所在县区的初中学校(含民办)。菏泽一中、菏泽二中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两区初中2010级学生建籍人数比例分配到牡丹区、开发区。
各县区教育局在对本辖区各初中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的基础上按下列原则制定指标生分配计划,并于4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将指标生名额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奖励性原则:对省、市级规范化初中学校可适当增加指标生名额,具体比例由县区教育局确定。
惩罚性原则:对存在超班额现象的学校、辍学率高的学校适当调减其指标生名额;因办学行为违规,被市县区查处通报的学校,适当调减其指标生名额;因办学行为违规,被省有关部门查处通报的学校,取消其当年按照素质教育工作评估情况分配指标生的资格。调减办法及比例由县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均衡性原则:奖励、调减后的指标生名额按初中学校本学区应届毕业生实际在籍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各占50%的比例确定。
各县区要加强对指标生资格的审查,初中学校要将享受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弄虚作假的学校,除取消其弄虚作假的指标生名额外,扣除下一年相应的指标生计划,并全市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音体美等特长学生不参与指标生招生。
六、招生依据
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由初中学生的文化课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及等级,以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组成。
(一)思想品德、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等7学科以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际分数计入高中招生总分,7科具体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不再测试听力)、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生物两学科以201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际分数计入高中招生总分。因故请假未参加2012年生物、地理两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2010级学生和由市外转入我市具有菏泽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随2011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两学科的补考,两科分值均为50分。 地理、生物两科补考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级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三项考查测试科目由县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5月20日前完成考查测试工作。具体分值为:实验操作30分、信息技术20分、体育与健康60分。高中招生以学生的实际考查测试成绩计入高中招生总分。上述思想品德等9项学科考试科目和实验操作等3项考查科目总分为770分。
(三)艺术、综合实践两项考查科目由县区教育局制定考查指导意见,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的比例由县区教育局自行确定。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基础性发展目标由各初中学校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和县区教育局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各县区要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和艺术、综合实践两项考查等级赋予一定的分值计入高中招生总分,赋予分值的多少由县区自定。考查和评价工作必须在5月上旬完成。
(四)音体美等特长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只能在规定的招生区域内招生,只能对学生进行特长测试或考查,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及基础素养以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招生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所在县区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特长生数额占计划内数额或“三限生”数额)。
七、招生程序
(一)志愿填报。全市统一填报志愿时间为4月25日至27日。
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县区教育局要将县域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在各初中学校内张贴公布(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要分别公布,并注明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学生填写《2013年菏泽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信息表》,鼓励学生填报职业学校,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某所学校。志愿填报由学生自主完成,志愿填报完毕报县区教育局后不得更改。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010级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时间为6月11 日、12日,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日 期上 午下 午
6月11日(星期二)语 文
(8:30—10:30)物理(15:00—16:10)
化学(16:30—17:20)
6月12日(星期三)数学(8:00—10:00)
思想品德(10:30-11:30)英语(15:00—16:40)
历史(17:00—18:00)
阅卷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并于6月 28日前将本县区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库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6月28日上午将考试成绩通知学生。
(三)录取与注册。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组织。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由基础教育科(股)负责按普通高中各类招生计划录取,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由职成教科(股)负责按中职招生计划录取。录取时,先录取普通高中学生,后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高中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最后录取“三限生”。全市统一录取时间为7月3日至6日。
2.普通高中招生根据各招生学校计划内招生数划定各自参考分数线,指标生在不低于参考分数线100分内,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指标生名额收回,收回的指标生名额按统招生录取。
3.以下学生由招生学校审核后可破格录取,对破格录取的学生须报市教育局备案。一是学生思想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在县域内有较大影响,其先进事迹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二是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的;三是获得四项实用新型专利或两项发明专利的。
4.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补录。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
5.总成绩低于260分的学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
6.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由县区教育局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县区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专用章和招生学校公章,并留存根。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报到须知由招生学校提供给县区教育局。
7. 7月25日前,各县区教育局按招生计划限额将各高中学校录取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区教育局要凭录取存根及时向市教育局申请注册学籍,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录取学生进行学籍建档。高中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高中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注册的,不再注册。
8.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9.新生入学后,要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10.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院校招生录取采用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中专招生工作意见将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另文下达。
(四)牡丹区、开发区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中实行统招生、“三限生”统一录取分数线。
八、特殊学生加分政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录取时享受照顾:
1.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总分增加20分;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总分增加10分。上述奖项由多人参与者,按平均分加分。
2.在全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取得前6名的学生,总分增加1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学生总分增加10分。
4.少数民族学生总分增加10分。
5.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
6.独生子女按菏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政策规范计划生育家庭中招加分工作程序的通知》(菏计育字〔2010〕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若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凡享受加分条件的特殊学生,均需填写《菏泽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学生登记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要将具备加分条件学生的基本情况在校园网上和校内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毕业学校统一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统一在本县区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九、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一)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纪现象。严禁招生学校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招生学校不得乱拉生源,不得作虚假宣传;初中学校在组织考查和评价时,务必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阳光作业。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
(三)努力增强服务意识。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在招生期间要开设专门咨询电话,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以严肃的纪律、得力的措施、高效的工作、周到的服务取信于社会。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初中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将今年中招工作改革的政策、程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市教育局设投诉电话,负责处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举报电话:5333184,531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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