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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中考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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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1

(三)录取与注册。

1.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区按照各类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顺序集中进行录取。其中,普通高中学校由基础教育机构组织各普通高中学校,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中等职业学校由职业教育机构组织各职业学校择优录取,录满为止;高职院校由教育招考机构按照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时间为7月3日至6日。高职院校录取时间按省教育厅要求确定。

2.普通高中学校在录取指标生时,先以各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为各自参考分数线,指标生在不低于参考分数线100分内,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指标生名额收回,收回的指标生名额按统招生录取。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由招生学校、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可破格录取:一是思想品德高尚,事迹特别突出,其先进事迹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彰的;二是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的。

4.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公布剩余计划,制定补录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补录。

5.除艺体类特长生外,总成绩低于480分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总成绩低于350分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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